二手「名車」1.5萬元?朋友圈盜圖賣車!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陳昕宇)昨日,順德區法院向媒體通報一起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一名男子通過朋友圈下載二手車照片、租來汽車一車多售的方式,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購車款。最終該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套路一:

租來的小車同時賣給多人

2018年1月3日,麥某將租賃來的一輛日產陽光小型轎車向康某“出售”,雙方談好以10000元交易。當日麥某收取了訂金,並把車輛交給康某。次日,康某支付餘款。此後,麥某又謊稱需要保險費3800元才能辦理,並通過微信收取了康某支付的3800元,但之後並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後來,該車在康某使用期間遭到剮蹭,於是,麥某以“修理車輛”和“報保險”為由將該車取回。2018年1月13日,麥某將該車出售給何某,雙方談好以20000元交易,並簽訂了買賣協議。當日,麥某收取了10000元訂金,並把車輛交給何某,雙方“約定”,過戶後才付餘款。

何某後來多次催促麥某辦理過戶手續,但麥某謊稱要將車開回公司拿到證件才能辦理,並以此為由取回該車。

套路二:

朋友圈下載二手車圖片出售

何某看車當天,許某也在現場陪同,何某走後,麥某即在他人的微信朋友圈下載了一些二手車圖片推薦給許某,謊稱自己有權出售車輛,並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許某看中了一款白色路虎小車,最終麥某報價:15000元。隨後,許某分兩次向麥某支付了12000元,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看價格如此誘人,許某把這一購買渠道推薦給自己的舅舅和哥哥。兩人分別看中一輛小車,最終,麥某向許某收取了三輛車的訂金共32000元,但一直沒有將車輛交付給許某。

被害人發現不妥後,選擇報警,麥某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後檢察機關向順德法院提起公訴。

判決:

構成合同詐騙罪判刑9個月

順德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麥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害人康某、許某等的財產損失均由被告人麥某依法予以退賠。

提醒:

二手車價格過低應高度警惕

購買二手車時,對二手車價格過低等有違生活常識和交易行規的,都應該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支付“押金”或“訂金”。

同時,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在購車時,需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對車輛信息需認真核對,在看車驗車過程中,堅持“查證、查人、查車”:檢查所購二手車的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養路費、車船稅,上述四證是否與車主身份證、單位證明、營業執照等相關內容是否一致;檢查車輛牌照的登記日期、年審時間、車主、車型等內容是否一致;檢查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這些號碼是否與四證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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