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滿滿 秦漢新城企業成長指南送給你

近年來,秦漢新城全力營造務實高效的政務環境,和“親商、富商、安商”的營商環境,既當勤於跑腿的“店小二”,又做竭誠服務的“保姆”,收穫了與日俱增的企業投資熱度和招商引資工作的累累碩果。接下來,滿滿的新城政策乾貨奉上,快看看有你需要的嗎?

目錄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暫行辦法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引進和鼓勵高端人才發展暫行辦法

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

乾貨滿滿 秦漢新城企業成長指南送給你

為了進一步促進轄區主導產業快速聚集發展,不斷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增強企業協作配套關聯度,擴大區域品牌影響力,提升招商引資競爭優勢,營造良好創業宜居環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章 主導產業類

第一條 推動文化旅遊產業發展。

(一)秦漢新城重點支持發展文化展示、文化旅遊、文化創意、文化傳媒、文化休閒、文化演藝、動漫設計、出版發行等文化產業,鼓勵互聯網與文化、旅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二)對在秦漢新城範圍內租賃辦公用房的,從企業工商登記之日起計算,連續五年給予租房補貼。租用管委會下轄國有公司持有物業的,前三年按企業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全額進行補貼,後兩年按照企業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50%給予租房補貼;租用經管委會認定的社會投資的產業物業的,前三年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60%給予租房補貼,後兩年按照企業實際繳納不超過房租的30%給予租房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對以秦漢新城歷史文化資源進行挖掘實施的文化產業項目,並形成品牌的,根據其投資規模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四)對圍繞秦漢新城歷史文化資源開發的文化(旅遊)類產品,秦漢新城將優先採購,或對轄區企業採購應用的,根據採購額、應用程度和效果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五)對區內文化(旅遊)企業開展實施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旅遊)產業項目,根據項目規模及影響力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二條 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

(一)重點支持發展高端專科醫院、康復養老、醫療旅遊、健康保險、健康管理、互聯網醫療、生物工程、醫療器械、可穿戴設備、診斷試劑、全民健身、體育產業等領域。

(二)秦漢新城優先將大健康產業相關項目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需求。

(三)鼓勵社會資本在秦漢新城投資高端專科醫院、醫療保險、健康管理、互聯網醫療、可穿戴設備、體外檢測等健康醫療項目,根據投資規模及運營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對園區項目獲得的國家級或省級科研中心、實驗室以及博士後工作站等認證,可按要求給予相應配套資金支持。

(五)鼓勵境外資本在秦漢新城舉辦醫療機構。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鼓勵境外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秦漢新城與我國的醫療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醫療機構。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秦漢新城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境外資本既可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也可以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資本在內地舉辦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享受優先支持政策。

(六)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大型全民健身體育設施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扶持;對投資運營專項體育項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七)對在秦漢新城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企業,可根據賽事級別及活動影響力給予運營方適當補助。

第三條 推動都市農業發展。

(一)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實施都市農業、休閒觀光項目,可根據投資規模給予土地流轉補貼。

(二)對被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國家和陝西省農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獲得獎勵後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將給予相應差額獎勵。

第二章 支柱產業類

第四條 培育發展秦漢新城支柱產業。重點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新興產業及建築工業化、醫療器械生產製造行業。

第五條 對重點支持方向內新開工且投產達效快的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對企業在原基礎上開發新產品、提升產能,可明顯提升經營收入的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區內企業經過市場培育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新增為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鼓勵區內企業協作配套,共同發展實現共贏。

(一)支持區內工業企業間加工與協作配套。根據採購額給予購買方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區內項目建設期採購區內工業企業生產的工業品。對年採購額超過100萬元的項目單位給予每年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三)支持區內企業間購買消費品用於員工福利。對購買方按採購額給予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公共服務專項獎勵。對於組織區內企業開展公共服務、促進發展的工作及活動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十條 對於嚴格執行在生產建設中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材料以及生產節能環保產品的企業進行相應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招商引資類

第十一條 圍繞秦漢新城主導(支柱)產業,鼓勵投資規模大、科技水平高、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入駐新城。

(一)對在秦漢新城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文化產業類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二)對在秦漢新城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大健康類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三)對在秦漢新城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都市農業類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四)對在秦漢新城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工業類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五)對引進的世界500強、行業龍頭,具有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技術水平的高科技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六)對轄區內企業以商招商工作出色的,管委會給予相應獎勵。

(七)對引進的大型超市、購物中心等知名品牌商業類項目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章 科技創新類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建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正式成立後可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給予3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國家相關部委評定的科技創新類榮譽稱號的企業(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五條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技術發明獎的科技企業,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於獲得陝西省科學技術獎的科技企業,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得更高級別表彰的,獎勵金額給予補差。

第十六條 對企業投資建設的專業化、開放性統籌科技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根據運行效果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爭取國家、陝西省相關科技創新研發示範類項目,對獲得中省兩級認定的項目,根據項目投資總額、技術先進性等情況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八條 對符合秦漢新城主導產業(支柱)產業方向,經中、省相關主管部門評定的眾創空間類載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並可根據運營情況給予一定補貼。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分別給予專利合作條約(PCT)檢索報告每份2萬元、國外發明專利每件3萬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500元、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件300元的獎勵。

第二十條 對於年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數量20件以上的企業,授予“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稱號,並獎勵3萬元;每增加10件,再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5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原創影視作品獲得國際級大獎的,給予創作單位及主創人員一次性獎勵不超過100萬元;獲得國家級大獎的,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

第二十二條 對註冊地在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的動漫企業,獲得國際知名動畫節展演或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萬元;獲得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不超過30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轄區企業上市,支持轄區企業做大做強。對轄區企業改制上市融資進行分階段補助和獎勵,按照上市融資不同階段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二十四條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交易活動,按照企業當年認定登記的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0.5%的獎勵,獎勵額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 企業品牌類

第二十五條 鼓勵秦漢新城文化類企業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獎勵後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將給予相應差額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不同類型的,認定不再重複計算。

第二十六條 開展秦漢新城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定工作,每兩年評定一次,被列為秦漢新城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獲得國家和陝西省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體育產業示範基地、康復醫療示範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獲得獎勵後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將給予相應差額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不同類型的認定不再重複計算。

第二十八條 對獲國家和陝西省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都市農業觀光旅遊基地、綠色農產品示範基地、花卉苗圃基地等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獲得獎勵後又被認定為更高級別稱號的,將給予相應差額獎勵,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不同類型的認定不再重複計算。

第二十九條 鼓勵企業利用現有條件和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創新研發基地(平臺),經國家、陝西省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及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

第三十條 省級名牌產品獎勵。

對當年新獲得的陝西省名牌產品,每件獎勵3萬元。

第三十一條 商標註冊資助及馳、著名商標獎勵。

(一)企業當年在歐盟、美國、日本成功註冊商標的,每件商標資助5000元,其他國家註冊商標每件資助3000元;企業在國內成功註冊商標每件資助1000元。

(二)對獲得馳、著名商標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企業當年新獲得的中國馳名商標,每件獎勵不超過30萬元;新獲得的陝西省著名商標,每件獎勵不超過 3萬元。同一商標獲得高一級別馳(著)名商標,獎勵差額部分。

第六章 提速增效類

第三十二條 對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開工時間早於約定時間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對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在固定資產投資明顯高於約定投資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項目開工後加快建設,建設週期明顯短於約定建設週期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五條 對於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快、運營好的項目,管委會優先推薦爭取中、省各級政府優惠政策支持,所獲各類資金全部返還項目單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解釋權。本規定由秦漢新城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實施時間。本規定自印發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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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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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引導和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區域創新能力,加快轉型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的眾創空間、雙創基地等雙創機構(以下簡稱雙創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雙創機構引進或培育一家符合產業定位的“四上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引進重大項目的經評審,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鼓勵雙創機構為創客和企業提供減免場地租金、開展創業輔導等優質優惠的公共服務,根據實際運營及開展情況給予補貼。

第五條 由雙創機構引進、培育的項目,且在秦漢新城註冊辦公的,每註冊1個公司並投入運營的給予雙創機構3000元的獎勵。

第六條 雙創機構內企業實施的項目經評審認定的,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雙創機構內的項目,如一次性獲得100萬元(含)以上投資,且資金用於企業自身發展的,可按投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城有重大貢獻的,可一事一議,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區內創客與企業建立加工、協作配套及生產性服務關係,按照實際採購和服務金額,給予購買方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第九條 辦公用房補貼:對於入區的雙創類機構均可申請享受購房、租房補貼。

(一)對於在秦漢新城範圍內購買由秦漢新城管委會下轄國有公司開發的產業物業作為企業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繳納購房款總額的10%,給予購房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上述補貼自企業工商登記、足額繳納購房契稅及大修基金之日起計算,分3年按40%、30%、30%比例兌現。

(二)對在秦漢新城範圍內租賃辦公用房的,從企業工商登記之日起計算,連續五年給予租房補貼。租用管委會下轄國有公司開發物業的,前三年按企業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全額進行補貼,後兩年按照企業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50%給予租房補貼;租用經管委會認定的社會投資的產業物業的,前三年按照實際支付房租金額的60%給予租房補貼,後兩年按照企業實際繳納房租的30%給予租房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秦漢新城內的眾創空間主辦、承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根據大賽規模、級別和實際辦賽支出,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費用補貼。

第十一條 對入駐秦漢新城眾創空間的創客,按照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第十二條 秦漢新城設立產業基金,並優先支持雙創機構內的創客和企業。

第十三條 對創客及企業在知識產權、品牌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國際市場開拓、檢驗檢測、科技保險等方面的投入,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創客及企業員工可優先申請秦漢新城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五條 秦漢新城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僅適用於區內創客及企業,其解釋權由秦漢新城發展改革局負責,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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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服務貿易發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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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鼓勵服務貿易發展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秦漢新城服務貿易產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上年度入境旅遊營業收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聯創匯並按國家規定結匯的區內獨立法人旅行社,根據入境遊客人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接待境外過夜旅遊者1000人次以上的區內星級酒店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對接待外賓的區內旅遊景區,按年度接待外賓增量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對從事開發數字動漫、軟件設計製作、影視製作等領域的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根據服務貿易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藝術品交易產業,擴大境內外藝術品交易,對於建立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的企業,根據每年服務貿易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對組織區域文化特色產品開展服務貿易活動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國際旅遊醫療產業,對於區內中醫養生等大健康項目,根據其投資規模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對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工作,提供中醫藥診療、康復、保健養生等服務貿易的相關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對在中醫藥服務標準化、宣傳中醫藥文化、培養輸出中醫國際服務人才和海外市場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在境外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經營良好並在上年度營業額30萬美元以上的文化、旅遊、健康領域的區內機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對開展互聯網+文化、旅遊、大健康等產業發展服務貿易的區內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對開展服務貿易的區內企業,根據營業額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對開展供應鏈金融的金融機構,按其對區內服務貿易企業提供營業額的6%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對經營正常且在秦漢新城註冊並辦公的服務貿易企業,對前兩年辦公房租給予全額補貼。

第十五條 對開展服務貿易的公共信息技術平臺建設及運營維護費用等公共服務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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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和鼓勵高端人才發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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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支持新城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鼓勵高端人才為企業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推動企業創新發展,提高區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秦漢新城創辦企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國外院士,經評審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資金,在秦漢新城範圍內購買住宅的給予100萬元的住房補貼。

第三條 以下人員經評審認定為高端人才的,給予每年3.6萬元的高端人才津貼(最長不超過2年)。在秦漢新城購買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購買合同價格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在秦漢新城創辦企業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資金。

(一)“百人計劃”“千人計劃”“長江學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的人員;

(二)近3年承擔國家部委重大科技成果和產業轉化項目主要人員和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的項目帶頭人;

(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負責人。

第四條 以下人員經評審認定為高端人才的,給予每年2.4萬元的高端人才津貼(最長不超過2年)。在秦漢新城購買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購買合同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在秦漢新城創辦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創業資金。

(一)陝西省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帶頭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企業研發機構的負責人;陝西省百人計劃人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並填補行業國內技術空白的項目帶頭人;

(三)在秦漢新城重點發展領域屬於高端經營類、高端專業技術(技能)類人才或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四)對秦漢新城主導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第五條 高端人才按年收入的5%連續三年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支持高端人才在秦漢新城創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等活動,在《陝西省西鹹新區秦漢新城促進產業發展優惠政策》等政策中給予優先支持。

第七條 子女在秦漢新城轄區內上學的給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 本辦法由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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