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乾貨!關於五險一金的常見知識彙總

乾貨!關於五險一金的常見知識彙總

一、什麼是“五險一金”?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這裡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

以北京為例: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非工作所在地戶口的沒有這個,所以非工作所在地戶口的最多隻有“四險一金”。

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

三、五險一金的作用

1、個人繳得越多,單位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險一金繳費是同樣的基數單位和個人承擔不同比例,單位繳費是個人繳費的約2倍左右。

2、社保公積金繳費是免稅的,不但繳納時不扣個人所得稅,待遇領取時不扣個人所得稅,而且專用賬戶也不扣利息稅;而如果作為工資發給本人,是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存入銀行的話還會有利息稅。

3、繳納養老保險滿足最低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可以一直領取到去世,而且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減”,每年會調整增資,可以使老年得到穩定可靠保障。

4、繳納醫療保險可以獲得醫療保險報銷;如果在職繳費累計滿足最低年限後,退休後能夠不用再繼續繳納基本醫療費而可以享受比在職報銷水平更高的醫保待遇。

5、繳納生育保險可以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和分娩手術的費用。而且,生育保險費是完全由單位承擔的。

6、繳納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時獲得失業保險金等補助。而失業保險這樣的險種屬於政策性保險,通常在商業保險公司是買不到的。

7、繳納工傷保險可以在遇到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時得到補償,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擔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待遇。而且,工傷保險費是完全由單位承擔的。

8、繳納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單位與你同比例地存入一份免稅收入,可以提取用於房屋相關用途,如果在職時沒有用完,退休後也能一次性取出;另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貸款低。

9、在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後,社會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成為了最有說服力的企業工齡證明。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時候需要用到社保繳費證明,譬如證明社會工齡以確認享受帶薪年假天數,譬如房地產調控時貸款需要在當地社保繳費一年以上,等等。

10、不用過於擔心通貨膨脹或貨幣貶值等等問題,因為養老金待遇計發由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這部分會和銀行存款一樣存在通脹風險;但基礎養老金部分則是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個人指數化平均工資掛鉤的,本身就具有抗通脹性;而且退休後還會隨著當地經濟水平每年增資。繳得越多,繳得越長,退休後養老待遇水平就越高。

四、不交“五險一金”的後果

1、勞動者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有條件限制,需要繳納養老金滿15年以後,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而醫療保險則需要繳滿20年才能夠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繳費越久越多,則享受到的金額、福利越多。

2、勞動者在部分城市無法買房

不少城市都將買房的條件直接和社保掛鉤。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要在北京買房需要至少繳滿5年的社保,而且中間不能斷交,一旦斷交則重新計算5年期限。不購買戶口的話,不要說計算年限,連買房的門檻都踏不進去。

3、企業不交的後果,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社會保險實務疑難問題彙總

1、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是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

已經辦理了退休的人員,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因此,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繳納基數較低,員工能否在離職時要求企業將社會保險費補償給員工個人?

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保險待遇和賠償金,但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將社保費直接補償給其個人。

3、企業未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的,應如何處理?

實踐中出現上述問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全部費用。

另外,《社會保險法》進一步規定,上述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法追償。

4、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遭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能否要求雙份賠償?

《社會保險法》規定“對於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即醫療費用不能同時向第三人和工傷保險基金同時主張,只能選擇其中之一提出賠付,且原則上最終費用應由第三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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