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孩給羣衆打死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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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情感上來講,筆者堅決支持逮住一個人販子就往死裡打,對於這種人神共憤的犯罪分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但從理智上來講,筆者不建議這麼做,因為“殺人償命”,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

原因如下:

每天都有孩子被拐走,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家庭就毀掉了。相信不少人都看過《失孤》這部電影,劉德華出演的雷澤寬兩歲的兒子雷達丟了,從此他就四海為家,踏上了長達十幾年的尋子之路。不過直到影片結束,他還是未能找到自己的兒子。

這部影片實際上就是很多丟失孩子家庭的寫照,那種錐心刺骨的失子之痛,外人是很難切身體會到的。筆者看完這部電影,說實話,流淚了。同為父親,誰不舐犢情深?從這一點來說,人販子真的罪該萬死!

被拐的孩子,如果賣給別人家撫養也就罷了,父母畢竟知道孩子在世界的某個角落,肢體完整,生活無虞。可實際上,不少兒童被拐後,就受到故意摧殘,淪為犯罪分子謀取錢財的工具,比如乞討。

網上有一則新聞,一對夫妻帶著五歲的兒子外出遊玩,兒子不幸被拐。6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一個雙腿殘疾的乞討兒童,孩子對著她喊媽媽,女子也認出了這是自己的兒子,但看到他變成現在這個模樣,於是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塞給他,“對不起,你認錯人了”,然後哭著走開了。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這幾種情形之一的:“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雖然這樣規定,但仍不令人滿意,對於這種犯罪,就應當採取“嚴刑峻法”,一律判處死刑!只有殺雞給猴看,才能將犯罪分子震懾住!

此外,筆者建議對於收買拐賣兒童的人,也要施以重刑,目前的懲處也較輕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龐大的需求,人販子也不會鋌而走險幹這種傷天害理、斷子絕孫的事!


寶蘊齋萬題方


從情感上來講,筆者堅決支持逮住一個人販子就往死裡打,對於這種人神共憤的犯罪分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但從理智上來講,筆者不建議這麼做,因為“殺人償命”,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

每天都有孩子被拐走,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家庭就毀掉了。相信不少人都看過《失孤》這部電影,劉德華出演的雷澤寬兩歲的兒子雷達丟了,從此他就四海為家,踏上了長達十幾年的尋子之路。不過直到影片結束,他還是未能找到自己的兒子。

這部影片實際上就是很多丟失孩子家庭的寫照,那種錐心刺骨的失子之痛,外人是很難切身體會到的。筆者看完這部電影,說實話,流淚了。同為父親,誰不舐犢情深?從這一點來說,人販子真的罪該萬死!

被拐的孩子,如果賣給別人家撫養也就罷了,父母畢竟知道孩子在世界的某個角落,肢體完整,生活無虞。可實際上,不少兒童被拐後,就受到故意摧殘,淪為犯罪分子謀取錢財的工具,比如乞討。

網上有一則新聞,一對夫妻帶著五歲的兒子外出遊玩,兒子不幸被拐。6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一個雙腿殘疾的乞討兒童,孩子對著她喊媽媽,女子也認出了這是自己的兒子,但看到他變成現在這個模樣,於是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塞給他,“對不起,你認錯人了”,然後哭著走開了。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這幾種情形之一的:“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雖然這樣規定,但仍不令人滿意,對於這種犯罪,就應當採取“嚴刑峻法”,一律判處死刑!只有殺雞給猴看,才能將犯罪分子震懾住!

此外,筆者建議對於收買拐賣兒童的人,也要施以重刑,目前的懲處也較輕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龐大的需求,人販子也不會鋌而走險幹這種傷天害理、斷子絕孫的事!


打虎拍蠅


一直以來,人民群眾都對人販子恨得咬牙切齒,對偷搶小孩的人販子更是恨之入骨,每當有人販子被抓住總是免不了一頓毒打。人民群眾的憤怒情緒也能理解,畢竟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害得人家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所以一逮到人販子自然不願輕易放過。


另一方面,由於法不責眾的觀念影響,一旦人數眾多的人民群眾逮到人販子以後便會群起而攻之,就算最後人販子被打死了也難以查明究竟是誰打死的,公安機關總不可能把所有人全都抓回去吧。因此,時不時也有人販子被人民群眾毆打致死的新聞見諸報端。

不過,從法律上來說,私自將人販子毆打致死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因為國家司法機關集中行使懲罰犯罪的權力,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動用私刑,否則便會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毆打人販子的人數本來就少,或者雖然人數眾多到能夠查明誰是首要分子,那麼公安機關是會追訴這些人的刑事責任的,最終法院也會判決構成犯罪。

因此,一旦抓住人販子,隨便打他一頓出口惡氣就算了,還是及時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吧。當然,如果人民群眾人數眾多場面已經失控,事後也難以查清是誰打死的,那麼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冰焰


聲明:我只是解答這個問題“偷孩子被群眾打死有罪嗎?”,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隻能從現行法律來回答。我感覺很多人沒看問題就回復,而且說的都是另一個問題!那不如另開一個問題“是否要向全國人大呼籲,立法打死人販子免責?”

答:制止犯罪與故意打死人分屬合法與違法,別看好多人嚷得兇,你不讓打死人販子,你就等著丟孩子云雲!但嚷得兇的人大部分是巴望著別人把人販子打死,然後讓別的人販子因為怕死而不敢偷孩子。嚷著殺人販子者,願意做以身試法者是少數!

什麼情況下打死人販子是合法的?必須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而且是不得已情況下,其中還含有弱抗強的成分!

比如說,你要制止人販子偷搶孩子,而人販子用暴力對抗,可能會威脅到你的生命或者孩子的生命或者其他人生命。為了保護生命或制止犯罪,在情況危急下,你迫不得已採取了過激手段,導致罪犯死亡,通常屬於正當防衛或無意中過當防衛!前者合法,後者減刑!

如果是在人販子停止犯罪、已被制服,沒有危及任何人生命或安全的情況下實行二次乃至多次打擊,且與正當防衛不存在連續性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將他打死,屬於故意殺人!

故意殺人者能不判死刑就算撈著了!也許你真能鼓動個情緒容易激動者把這事做了,但你也犯了教唆罪,同樣面臨起訴!有時,教唆者比直接犯罪者判得更重!

其實這道理絕大部分人都明白,所以嚷的多,做的少。與其以個人意志代替現行法律,企圖把殺人合法化,不如呼籲法律嚴格化,提高人販子的犯罪成本。

同時,要加強對執法機關的有效監督,提高破案速度,防止不擔當不作為,執法機關也要加強現代化辦案的硬件與軟件質量,這才更實際!


網絡文學作者東旭鷹


我不懂太多法律,如果只是問是否有罪,答案是肯定有罪。

但如果處於人性方面看,這種偷小孩的人販子實在是太can忍了!作為孩子,那肯定是每個家庭的心肝寶貝,承擔著太多的情感和傳宗接代的任務。相信有很多人活著精神支柱也是自己的孩子。


那麼一般小孩人販子小孩的帶走後,下場也是十分悲痛的。會遭受毒打,弄can等,都是家常便飯。然後丟到其他地區,以博取同情而為幕後的人賺取錢財,完全當chu生對待。

這些人怎麼就如此很辣呢?難道他們自己沒有孩子?為了自己某生,破壞其他的家庭?更何況這些人販子大多數,四肢完好有勞動能力,幹什麼不好,非要做這種無道德事呢?說白了,根本上就是個殘忍冷血的人。

作為大眾,抓住人販子該如何處理呢?打死人販子你們認為有罪嗎?該不該打呢?

(謝謝大家觀看,別忘記關注一下哦!)


逍遙白帝


呵呵,不煽情,不舉例,專門講一講在什麼情況下打死人販子無罪。從人們的情感來說,人販子確實該殺,他們拆散了多少家庭,他們讓多少孩子婦女吃盡苦頭,他們讓多少家屬多年以來以淚洗面,他們製造了多少人間悲劇。

但是,現在的人販子真的不能隨便打死,在一個講人權的社會,判處人販子是政法機關的事情,群眾無權判處人販子死刑。而現在的法制與世界接軌的緣故,人販子往往不會被判處死刑,這個跟大家的情感有一定的距離。

第一,眾人。人販子往往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所以只要是很多人追打的情況下,“過失”打死了人販子,只要不碰上那些急於立功的人,往往就會迷迷糊糊的過場了。所謂的法不責眾,但是這種情況往往會找幾個帶頭人,給他們“防衛過當”一下,哈哈。

第二,兇器。當眾人圍堵人販子的時候,一定不要急於求成,衝上去就一頓亂打。當人販子手上撿到了兇器,或許他自己帶著兇器,只要亮出來準備傷人,這個時候的奮起反擊是正當防衛。

第三,地形。當地人一定懂的當地某處的地形比較危險,為了不讓人販子逃脫,一定要迅速守住那些容易逃脫的地形,然後用巨大的壓力往其中一個方向追去,至於人販子自尋死路,眾人有問題也不是啥大問題。

最起碼在以上三種情形下,或許會有一點違法,如果事情不那麼完美或許還有一點小罪,但是,都不是很大的事情。碰上不立功心切的辦事員,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就有可能隨風而散。

當然,守法公民是一定會把人販子扭送到公安機關,交給他們處理的,以上情形只不過是一些小小的個例而已,哈哈。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群眾打死‘’偷‘’小孩的人販子,有罪嗎?

依我之見:群眾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過當了。‘’要擔過當部分的刑事責任。

一,群眾打偷小孩的人販子為什麼是正當防衛呢?按照《刑法》第二十條一款的規定:國家、公民、他人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止其不法侵害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損害的不負責任…。就人販子‘’偷‘’小孩的行為,主現上為了非法弁利,客觀上不擇手段乘人不備,或用糖果玩具拐走小孩的行為是不法的犯罪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構成了‘’拐賣兒童罪‘’,依法是要判處有期直至無期徒刑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對其正在實施‘’偷‘’小孩的犯罪行為立即制止是‘正當防衛’的合法行為應予以鼓勵。

二,對這種‘’偷‘’或‘’騙‘’的不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時,依法須掌握一個‘’度‘’,因為《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正當防衛超過必須限度造成損害的部分要承擔責任…。案例中人販子採取的是‘’偷‘’的I行為,那麼防衛手段和程度法律上規定是有‘’度‘’的限制,總之不得達到剝奪人販子生命的嚴重後果。

三,可能有人會問:打死搶劫(暴力)小孩的都可以‘’無限防衛‘’不負責任,為什麼打死‘’偷‘’小孩的人販子就要承擔‘’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呢?問題就在於‘’搶劫(暴力)‘’其性質轉化為以暴力手段挾持人質勒索近親屬財物的行為,已轉化成‘’綁架罪‘’,根據《刑法》關於‘’無限防衛‘’的規定致人販子傷亡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偷‘’小孩與‘’搶‘’小孩子在性質和可能的危害後果上有質的區別,因此打死‘’偷‘’小孩的人販子是‘’正當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這些人販子不靠自己的本事掙錢,而是專門靠偷搶小孩子發家致富,他們的心真的都叫狗吃了,他們害的不只是一個孩子,而是一個完整的家,

我家有親戚,有一天男的在家領著孩子玩,就因為去了一趟廁所,轉身出來孩子就沒了,男人趕緊四處尋找,問了好多人都沒找到,又趕緊打電話問老婆見沒,老婆聽說孩子丟了和親戚鄰居一起找孩子,結果都沒找到,後來,因為是男的把孩子弄丟的,他心裡充滿了無盡的後悔,每天都痛苦不堪,沉默寡言,有時候還自言自語,天天都在責怪自己,想自己的兒子,看著兒子的照片發呆,時間了慢慢的男人精神實在受不了,跳河自殺了

這些可惡的人販子,每個遇到的人都會忍不住上去踢他兩腳,甚至都想殺了她們,她們真的太可恨了,

一般被偷走的孩子下場都特別不好,他們身體被折磨的不成樣子,然後再四處乞討,為他們掙錢,看著這些孩子,我的心都碎了,可是就是這樣如果把偷小孩的給打死,還是一樣有罪,雖然他也在犯罪,可是我們卻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抓到人販子最好交給法律來制裁她們,法律會給她們最好的歸宿


我是農村哥


首先想確認的是你想問誰有罪?是偷小孩的人販子還是打死人的群眾?

從法律角度上說,都有罪。都觸犯的刑法。

首先,偷小孩犯了拐賣婦女、兒童罪,適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群眾如果將偷小孩的人打死也是有罪的,故意傷人致死罪。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

要注意:任何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宣判的犯罪嫌疑人都不是罪犯,任何公民個人都無權剝奪另外一個人的生存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的個人權利。偷小孩的犯罪嫌疑人是非常可惡,但是群眾不能擅自將其打死打傷,否則會觸犯刑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發現正在作案的偷小孩的人,正確的做法是立即電話報警,確保自己和其他群眾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待警方處理。


戰略觀察員


偷東西和偷人都是犯罪但性質就不一樣了,偷人幹啥?網上常說把小孩偷去把舌頭割掉手躲掉,在大街上為她們討錢,討的少了還要捱打。有滴割器官賣等等…我個人認為現場逮住了被打死最多拘留。偷東西打死必須判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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