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通報6起涉惡案件宣判結果

日前,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判活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期宣判的6起涉惡案件。

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可民、張久民和張春英三人共謀,讓張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將被害人約出見面吃飯,勸說被害人飲酒,並讓被害人酒後駕車送張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與張久民駕駛一輛黑色寶馬轎車故意與被害人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後,向被害人索要賠償,並對部分被害人恐嚇、毆打。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三被告人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7起,敲詐錢款148578元,共同實施搶劫犯罪6起,搶劫贓款、贓物價值20628.4元。該院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判處上述被告人十八年到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文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9月13日期間,以被告人郭會明糾集為主,與被告人張照旺、李濤、張濤、王士超、韓文傑、劉陽、劉震及郭會超糾集、組織在一起,分別結夥,先後在文安、大城、固安等地多次駕駛車輛,尋找酒後開車人員故意與其碰撞,發生交通事故,以對方司機酒後駕車私下解決為由,向對方司機勒索錢財,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該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上述被告人八年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小小、樊陽陽、梁振川、馬子龍、郝嘉山系盟兄弟關係,共同預謀以三馬車為主要目標,在村莊附近或村內小路上進行“碰瓷”,並由董小小未成年的兒子負責騎駛自行車製造交通事故,董小小、樊陽陽、郝向華、馬子龍、郝嘉山負責與被害人“調解”,實施敲詐勒索。被告人苗濤明知被告人董小小實施敲詐勒索行為而進行接送並協助接收贓款。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霸州市區、王莊子鄉、東楊莊鄉、煎茶堡鎮、信安鎮、文安縣大柳河鄉等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該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上述被告人五年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3日,被告人郭建元、霍玉良、薛強、趙玉磊等人分別結夥,以故意碰撞被害人車輛、舉報被害人使被害人經營的企業不能正常營業等手段,在霸州市勝芳鎮多次敲詐被害人,勒索錢款共計13萬元。該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上述被告人四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霸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王俊健夥同他人在霸州市辛章辦事處青朗工業園區,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張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張某軍等人放棄鍍鎳鋼筋凳業務,由其經營的電鍍車間承攬鍍鎳鋼筋凳業務。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人王俊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固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朋、李少華、楊陽、刁建設、張晗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海濤索要借款未果後,於2018年1月13日晚,將李海濤從家中強行帶到固安縣綠宸萬華城小區一居室內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間,陳朋、李少華對李海濤進行毆打;2018年1月28日18時至1月31日21時,五被告人以索要借款為名將劉釗帶至固安縣綠宸萬華城小區一居室內,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約75小時,直至被民警解救。案發後,被告人張晗投案自首。固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上述被告人一年二個月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河北日報 通訊員馬聰文 記者孟憲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