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特殊工種退休時,是怎樣計算工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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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問題之前,先要搞清楚什麼是特殊工種?特殊工種是指從事井下、高空丶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以及危害身體健康崗位工種的人員。

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即1992年至1995年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以前,特殊工種退休時,除了實際工作年限,還可以享受折算工齡。

特殊工種工齡計算公式=實際工作年限+折算工齡。

具體折算規定如下:

有害健康崗位: 工作每滿一年按一年六個月計算工齡,最多折算五年,且只能用於計算退休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井下、高溫崗位: 工作每滿一年按一年三個月計算工齡,最多折算五年,且只能用於計算退休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 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 不享受折算工齡,只積累特殊崗位工作年限。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因為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建立後,特殊工種的崗位補貼及特殊工資待遇等,巳經計入工資轉化為社保繳費基數體現出來了,繳費情況又和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掛鉤,待遇巳經在養老金裡體現出來了,所以不再折算工齡。

那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按特殊工種退休呢?

根據國家目前的規定,職工要退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養老保險繳費最低要繳足15年;

二是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60週歲,女工人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人員可以提前5年,即男性55週歲、女性45週歲退休。

特殊工種連續工齡具體規定如下:

有害身體健康的崗位: 累計工作滿8年;

井下、高溫崗位累計工作滿9年;

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累計工作滿10年。

只要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達到了上述條件,又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又繳足了最低年限,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葉公來幫忙


現在特殊工種退休時,是怎樣計算工齡的?還有折算工齡的說法嗎?

特殊工種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大家都知道。可是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不可以折算工齡呢?

其實一些老人都知道,在我們國家最早實行的勞動保險條例裡面,特殊工種是可以折算工齡的,比如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三個月的工齡,有毒有害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六個月的工齡。不過那時候是工齡折算工齡。

當時都是國家養老的時代,工齡越高計發退休前工資的比例越高。可是,現在我們都實行養老繳費保險制度,對於工齡的折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國家對這個事情還真有明確的答覆,不過,結果可能讓大家意外。今天特殊工種折算工齡問題,是各省自己決定的,不是國家統一。

2000年國家勞動部在對山西省的關於特殊工種折算工齡問題的答覆中明確,在進行社會統籌與養老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個人賬戶之前,職工從事國家確定的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根據本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折算工齡與否。


如果折算工齡,折算後的增加的視同繳費年限不得超過五年。建立個人賬戶之後,繳費年限要按照一年是一年的標準執行,不能夠折算工齡,

為什麼國家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之後,不再折算工齡呢?其實我們的特殊工種一般都是有特別的崗位補貼的,都被計算成為了繳費基數。我們國家的規定是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也相當於提升了我們的退休待遇,所以就不會顯現出來了。

所以,我們國家的退休待遇特殊工種工齡折算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很久遠的事情了,目前來看,各省根據各省的情況制定。有的省份是可以折算的,但最長不超過五年。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不論是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還是正常人員退休。那麼你的工齡,都會根據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來確定。如果你作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肯定比正常人退休少五年的工齡。那麼這樣算的話,你的退休工資也就相應的會少一些。因為你畢竟提早了五年退休。

我們國家計算養老金的公式,主要是根據你的繳費年限的長短,和你每一年的繳費支付來確定的。所以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他也遵循一個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原則。

當然,如果你作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話。那麼肯定是要比你的同齡人拿的工資要少。因為你畢竟比人家早退休了五年,所以在計算養老金上還是要少一部分工資。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現在特殊工種退休時,是怎樣計算工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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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


按照現行國家退休政策,特殊工種退休要滿足三個條件:養老保險繳費(含視同繳費,視同繳費不含折算工齡)滿15年;年滿55週歲及其以上、女年滿45週歲;特殊工種年限到相應年限。

一、特殊工種年限到相應年限規定:

(一)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或高溫工作,或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累計滿9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累計滿8年的。

二、關於特殊工種折算問題

情況相對複雜,因各地規定不一樣,國家沒有統一,比如重慶市就沒有特殊工種折算規定;江蘇省就有折算規定,請題主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關於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 勞社廳函〔2000〕143號)在進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個人帳戶之前,職工從事國家確定的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可根據本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如果折算工齡,其折算後增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建立個人帳戶之後,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在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不應再折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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