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賓館內容留他人吸毒 95後夫妻雙雙入獄

點擊標題下「廣西富川法院」可快速關注

以案释法|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 95后夫妻双双入狱

8月20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95後年輕夫婦施某華及楊某美在賓館容留他人吸毒,法院依法判決施某華及楊某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由於施某華還犯了盜竊罪,故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退賠被害人楊某清人民幣61485元;楊某美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1基本案情

2018年3月3日,施某華及楊某美夫婦二人在富川瑤族自治縣景陽路金福賓館開了個房間,兩人在賓館留宿至3月17日,期間換過一次房間。在3月3日至3月17日期間施某華及楊某美曾多次容留毛某、羅某、何某在賓館內吸食毒品冰毒。

2018年3月16日至4月7日期間,施某華在富川某超市內取得了前女友楊某清的手機,隨後將楊某清名下的一張農業銀行卡綁定至楊某清支付寶,並分多次將此銀行卡里的50485元盜走; 3月15日,施某華將楊某清工資卡里的5500元轉入弟弟施某晨支付寶名下盜走;3月15日至4月8日,施某華利用楊某清的名義通過“分來期”借款5500。因此,在2018年3月15日至4月8日期間,施某華共盜走楊某清人民幣共計61485元。2018年5月8日,施某華與楊某美二人在金福賓館的某房間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2審理概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施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所起作用相當,不宜分主從犯。被告人楊某美主動向公安機關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某華歸案後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其盜竊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施某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施某華、楊某美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释法|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 95后夫妻双双入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 95后夫妻双双入狱

廣西富川法院

以案释法|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 95后夫妻双双入狱

1.點擊歷史信息,看更多內容

長按二維碼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