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蓋」號牌上高速,查!

西部商報訊 記者 焦太霞

5月11日上午10時15分,龍泉高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執勤點發現一黑色越野車甘A329**號牌有恙,執勤民警遂攔停檢查,經檢查發現該機動車號牌下方加裝翻牌器,翻牌器連接在車輛保險槓部,加裝痕跡較為明顯。

駕駛員楊某表示自己安裝翻牌器也是圖了新鮮,號牌在行駛過程中隨著車速前後晃動,可以逃避電子眼抓拍和測速設備的拍照等,為自己的愛車能躲幾個違章算幾個。該車駕駛員的這一做法屬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嚴重違法行為,執勤民警隨即將該車駕駛員和違法機動車帶至交警大隊進行進一步處理。

在此,龍泉高速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機動車號牌板(架):前號牌板(架)(摩托車除外)應設於前面中部或右側(按機動車前進方向),後號牌板(架)應設於後面中部或左側,號牌板(架)應能安裝符合GA36要求的機動車號牌。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機動車每面號牌板(架)上應設有2個號牌安裝孔,2016年3月1日起出廠的機動車每面號牌板(架)[三輪汽車前號牌板(架)、摩托車後號牌板(架)除外]上應設有4個號牌安裝孔;號牌安裝孔應保證能用M6規格的螺栓將號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裝在車輛上。其他情況下,號牌應安裝在號牌板(架)處,號牌應正置、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且使用符合GA804的專用固封裝置固封,號牌應無變形、遮蓋和破損、塗改,號牌號碼和種類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的記錄一致,其漢字、字母和數字應清晰可辨、顏色應無明顯色差。不允許使用可拆卸號牌架和可翻轉號牌架。

根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之規定,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並記12分的行政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