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宁市不少路段安装了“电子警察”,若被抓拍,如何通知到当事人?应该怎样接受处理?

苏打_vison


答:首先,目前交警部门在通过

当事人指定的通知方式以及公共信息平台、微信等公众服务方式,提醒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及时对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处所以,也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

其次,针对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法行为,及其他当事人不在场情况下交警作出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或者记录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虽然交警部门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和提醒广大机动车主、驾驶人车辆被拍摄交通违法记录的信息,但仍有部分车主和驾驶人不愿依法接受处理,或久拖不理,或寻求买卖、借用、盗用他人驾驶证分值,严重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为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由交通警察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进行告知,限其十日内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直至处理完毕后方可返还。


南宁交警


一般汽车车主在车管所都有备案信息,信息里有车主的手机号,如若有违章车管所一般会通过短信的形式通知车主。车主也可安装手机APP“交管12123”,注册后进行查询。

交警大队将根据不同的违章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为扣分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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