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屬違法,網友切勿扮演「審判官」

隨著網絡發展,公民隱私權意識的淡薄,“人肉搜索”事件層出不窮。

“人肉搜索”指的是網友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而“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網絡“人肉”行為構成侮辱、誹謗罪,最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人肉搜索”使人身體、精神遭到傷害的,輕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要負刑事責任。”

有些網友以為自己是事情的“審判官”,在網絡上發佈一些未經證實的言論!心中無底線,信息不過濾,發聲無遮攔,只顧自己痛快,不管旁人痛苦。這種做法無異於私刑,已經嚴重傷害權利者的權益、並且觸犯了法律法規!

“人肉搜索”面前人人自危,說不定哪天就被“好事者”弄得家喻戶曉!比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強東美國“性侵”事件!

有些網友相當可笑,一方面狠踩劉強東,聲援“性侵”案女主角用法律保護自己;一方面卻對疑視“性侵”案女主角的蔣聘婷指指點點,猥瑣地點評她的身材!而她發表聲明自己不是當事人,又有網友噴她在蹭熱搜,早幾天怎麼不發聲明!

這些被雄性荷爾蒙吞噬的網友,詭異又不可理喻!你們的素質道德底線在哪裡?

這讓我想起一則寓言故事:

有一老者帶一孩子,牽著一頭驢在路上走!

有人說:“兩人真笨,怎麼不騎驢!”

於是兩人騎在驢背上,又有人說:“好可憐的驢,居然要駝兩個人!”

老者聽了,從驢背上下來,讓孩子騎著驢,自己牽著韁繩!

又有人說:“老頭真慘,孩子太不孝順!”

於是孩子走路,老者騎驢!又有吃瓜群眾說:“老者太自私,居然讓小孩走路!”

佛說佛有理,一千個人有一千個哈姆雷特!

關鍵是人家騎不騎驢,關你什麼事?

老者和小孩也無需解釋,也沒必要因為風言風語而改變初心!

對一個民族的未來而言,最為重要的是要相信法律,相信國家,相信正義!

在這件美國“性侵”案中,我不支持誰,也沒有人花一分錢僱我“洗白”!但做為自媒體人有責任感去引導正確的輿論走向!

這件事沒證據證明之前,請網友們不要揣測,也不要道德綁架!

難道非要逼著“無罪說有罪”,被迫承認,那才是正確的嗎?

如果劉強東真的犯罪,肯定會受到法律懲罰!

但如果這種事情是汙衊中國知名企業家,這群網絡噴子們就都是“殺人不見血”的兇手,也應受到法律嚴懲!

事情還沒調查清楚,我們國人不應該是對京東、對劉強東聲譽落井下石!

在事情沒有真正的下結論之前,請保持做人應有素養,保留自己的正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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