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住戶的戶口沒遷走,賣房人居然要爲此賠錢?!合法麼?

北京市第一批積分落戶名單已經出來了,獲得北京戶口後,大多數人是不是都會想要買房好儘快將戶口遷移進自己家,踏踏實實的成為“北京人”。

老住戶的戶口沒遷走,賣房人居然要為此賠錢?!合法麼?

但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問清,房子以前的住戶是否有將戶口遷走,尤其買學區房的,這一點尤為重要。言先生之前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為了讓孩子能就近上好學校,言先生花近千萬購置了一套二手學區房,並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原房主須將這套房屋上的戶口全部遷走,更要保證房屋所有學區名額一定可用。

老住戶的戶口沒遷走,賣房人居然要為此賠錢?!合法麼?

(北京市多個區均要求學區房所帶名額每6年只能使用一次)

房主孔先生和物業都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套房子的地址上只有他一人的戶口,賣了房子馬上就遷。於是言先生放心交了錢,辦理了房屋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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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等到言先生到派出所辦理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入時,卻被告知該房產上仍有一孔姓女子和其女兒的戶口,經查證,她們正是原房主孔先生的女兒和外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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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雙方對質,孔先生才承認確實存在兩人戶口,不過該房屋的學區名額還沒有被佔用。

言先生認為籤合同時孔先生沒有告知還有其他人的戶口存在,屬於欺詐行為;且未能按合同約定將房屋所涉戶口全部遷出,已違約。因此,他將原房主孔先生起訴到法庭,要求其儘快履行遷戶義務,並賠償違約金51萬!

孔先生稱自己已要求女兒遷出戶口,還給了她90萬,可是對方拿錢後就失聯了,現在他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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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了言先生的主張,認定房屋買賣合同中關於戶口遷出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有效。既然合同已經詳細規定了違約責任條款,而原房主孔先生未能履行遷戶義務,因此判決他賠償言先生違約金5萬元。

至於言先生要求的戶口儘快遷出,這一點不屬於民事責任,法院沒有支持。若後續言先生的相關利益因此害產生更多損失,可以再行起訴追償。

律師解讀:

可明確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義務與違約責任。

單純的戶口遷移問題是無法作為起訴請求的,因為戶口能不能遷、怎麼遷等問題是公安機關的職權範圍,不同的區域存在一些差異。法院對戶口的遷移問題沒有審理權限更無法強制執行。因此,以財產作為制約更能督促賣房人儘快履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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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在決定下單之前,應詳盡合適交易房屋的戶籍登記情況,另外提前到房屋所在區的派出所瞭解相關落戶政策。

禁止賣方用涉案房屋學籍

若想購買學區房,還需在上述基礎上,向教育部門核實房屋學區名額使用情況,以免誤了孩子的入學時機。

如果確實因出賣人未遷出戶口,導致買方購買學區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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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保全,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他人的其他損害時,法院根據申請或在必要情況下,可以要求其作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為。

早在 2016 年,海淀法院就已通過行為保全方式,在房屋買賣糾紛進行中禁用賣方使用涉案房屋學籍,保障買方子女順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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