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物業存在太多問題,有沒有可能取消物業公司改爲業主自管?

頂天立地一山東人


當然可以有這種選擇。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給予業主們行使共同管理權的充分選擇自由。

但無論選擇何種管理模式,都會遇到許多問題,沒有一種是可以輕鬆實行並一勞永逸不用完善的。 因為國人有史以來沒有經歷過管理集中在一起的私有財產的難題,觀念上認知水平上的滯後,決定了其艱難是必然的。

業主自管物業,是一種最極端的方式,跨越了業委會聘用物業公司這一易行方式。也意味著更大的困難和挑戰,意味著九成的失敗!

業主自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小區有一批品德好、能力強、公正廉潔而且能承受委曲誤解的有志之士,讓他們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形成自治自管的核心力量。

二,小區業主的群體素質較高,維權意識強而且理性。具有參與小區事務的主動性,積極參加業主大會。對業委會的工作既要監督、質詢,又要盡力支持理解。

業主群體狀況是小區治理優劣的決定性因素,是民主自治制度的土埌。

業主群體中自私、蠻橫、猜忌挑事的人多了,任何管理模式都會失效。

三,要有一整套科學合理而嚴格的小區制度。

業主大會作為權力機構的作用必須保證,業主大會作為議事機構、監督機構的作用也必須保證。制度建設才是長久之計。

四,推行自治自管的小區,業主們要有失敗的承受能力。否則會一蹶不振,給以後的治理自信造成嚴重損傷。

總之,自管是一種嘗試,也是對業主們的考驗。"買房裝修一陣子,物業管理一輩子"。此事與業主們的利益緊密,關係到安居樂業,人人不能置身事外。


執中bj1


業主自管是如何自管? 具體誰落實?還是自家各掃門前雪?我提出如下幾個簡單問題:

1、 小區公共區域的維護問題,公共部分的水電系統維修問題,是業主自己組成班子輪班值日負責去處理,還是由業主自己花錢僱人處理? 如果是自己僱人,那誰定價誰決策?這裡面誰來監督落實?如果說是業主委員會來落實,那這裡面存在的利益誰來監管?

2、公共資源(比如停車位、廣告位費用)的利用誰來規劃誰來定價? 還是業主委員會吧,或者說由全體業主集體投票? 有500以上戶業主的小區怎麼辦?每次一個事都要召集全體投票? 意見不統一怎麼辦?

3、很多日常管理工作誰來做?大家輪值做?有些業主沒空怎麼辦? 不懂管理怎麼辦? 是不是還是要請懂業務的業主自告奮勇來做? 那他做了要不要開工資? 允不允許他賺取利潤?

所以,如果是把先前物業相關的所有工作由小區業主自主輪值解決,那就叫自主管理。如果是僱人管理,那和現在外包物業有啥區別呢?我個人覺得,最關鍵的還是要加強業主委員會的監管職能,走法制化,物業公司服務不行或物業費定價過高,就要對其監管,或者解除合同,另行招標。

說白了,部分糟糕的物業管理,是源於糟糕的房產開發商,因為它們是小區的早期物業,開發商爛尾,拖累物業管理。還有部分是那些買房不住的業主,他們不入住,就不願意交物業費的,耍無賴,但按照《物權法》是必須交物業費的。這就導致物業管理跟不上。

有人說小區物業統一交給社區去管理。我在想,真實目的是要社區來承擔管理費用吧?你覺得政府會同意嗎?如果不是這個目的,那麼問題又來了,明明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自主選擇物業公司,卻要交給社區政府去決定,這又會不會產生其它問題呢?


航海家21


取消物業勢在必行,無論有多大的阻礙,無論有多少困難,都要強勢推進。老百姓對待物業就像養了一個不孝的兒子,花著錢供養他們,需要他認真學習和工作,可是他們就是不聽話,你還說不得打不得,只有暗自生氣,這樣的不肖子孫養他何用!


蛻變155954295


最好取消。我們小區物業因物業服務與業委會成員發生矛盾,物業找來流氓混混每天11點後敲人家門、往人家門上潑大糞,還跟蹤人家老人制造假車禍造成老人骨折,報警警方來了也就勸說幾句,根本不起作用。嚇的他們不敢在小區居住搬走了。大家都覺得物業就像黑社會。


丫丫151883525


請幾個掃地的,配幾個六十歲的保安或幾個打手,做幾條門然後終生收費,這就是物業,每年淨撿幾百萬!這生意且終身制,這種寄生蟲生意只有,有黑社會撐腰,紅道開路的人才可一勞永逸的做下去。永久榨敢業主血汗錢!這是社會毒痛,不安定引爆點,黑社會爭利場!不取消社會永無寧日!然後隨意漲水電費,隨意收停車費,一句話,這是分分秒秒,生生世世可搶到錢的好地方,比開賭場還賺錢!不取消物業,永遠無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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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參考:小區由業主自治是完全可以的,其一清潔綠化電梯消防管道疏通外包,其二門衛值勤,車庫收費由業主自薦或推選,其三業委會由五人或七人組成,主任1名(負責全面),付主任2名,一人負責財務,一人負責工程及保衛安全,會計1名,水電工2名,保安隊長1名並監管綠化清潔。物管費除去每戶室內面積後按公攤面積算。臨停車費及小區公用佔地廣告收費及網絡公司設備佔用費等統一納入財務,每季度或半年向小區全體業主公示收支情況。其四業委會成員及門衛,車庫收費人員均在本小區退休(企亊業人員,年齡在55至70歲之間)人員中挑選有責任心,工作能力強並有技能的優先,其工資待遇主任三千,付主任二千五,其餘二千。其五以一年為限由業主大會(分成幾個小組)對業委會成員進行評議,不稱職的進行罷免另選。上述是本人根據調查及有關經歷得出的,目的是減輕業主負擔,共同搞好小區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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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取消估計難度較大,因為小區的管理需要專門的人去做。但是可以通過立法規範管理減少矛盾。一是必須明確物業公司是微利企業,可以減免稅費;二是物業賬目必須按月公開,接受業主查閱,避免弄虛作假;三是物業公司所有從業人員不得有故意犯罪前科,避免黑惡勢力介入;四是取消前期物業由開發商決定的規定,該有所在城市街道辦事處依照招投標制度選聘。


我是警界律師


事實證明民生不能商業化,特別是失去監督的流氓商業。可以在政府監控下由業委會自制,物業公司可保留服務功能,但門禁,水電,停車及廣告一定要剝離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能向社會提供環衛、綠化等員工中介業務,當然,小區有權解、顧任務形式的員工。業委會可招聘專家管理人員,在業委會領導下工作。


明月167635822


讓小區自己人管,一有無專業維修並保障小區正常運行的能力。二,有無管理協調小區住戶及與相關打交道的職能機構的能力。如果沒有,那只有對物業公司的要求應是更加規範管理,而不是不要物業公司。


落葉知秋129344394


從任何方面的道理上講,應該取消。問題是,物業亂象和其他亂象有共同的背景,有人靠這個逮老鼠,錢💰💰💰。所以,能不能取消,很難說。這些人不是白痴,懂法利用法,處處鑽漏洞,亂收費,亂停車,各種亂。要錢不要臉,吃喝拉撒圖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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