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存在太多问题,有没有可能取消物业公司改为业主自管?

顶天立地一山东人


当然可以有这种选择。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给予业主们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充分选择自由。

但无论选择何种管理模式,都会遇到许多问题,没有一种是可以轻松实行并一劳永逸不用完善的。 因为国人有史以来没有经历过管理集中在一起的私有财产的难题,观念上认知水平上的滞后,决定了其艰难是必然的。

业主自管物业,是一种最极端的方式,跨越了业委会聘用物业公司这一易行方式。也意味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意味着九成的失败!

业主自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小区有一批品德好、能力強、公正廉洁而且能承受委曲误解的有志之士,让他们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形成自治自管的核心力量。

二,小区业主的群体素质较高,维权意识强而且理性。具有参与小区事务的主动性,积极参加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既要监督、质询,又要尽力支持理解。

业主群体状况是小区治理优劣的决定性因素,是民主自治制度的土埌。

业主群体中自私、蛮横、猜忌挑事的人多了,任何管理模式都会失效。

三,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而严格的小区制度。

业主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作用必须保证,业主大会作为议事机构、监督机构的作用也必须保证。制度建设才是长久之计。

四,推行自治自管的小区,业主们要有失败的承受能力。否则会一蹶不振,给以后的治理自信造成严重损伤。

总之,自管是一种尝试,也是对业主们的考验。"买房装修一阵子,物业管理一辈子"。此事与业主们的利益紧密,关系到安居乐业,人人不能置身事外。


执中bj1


业主自管是如何自管? 具体谁落实?还是自家各扫门前雪?我提出如下几个简单问题:

1、 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问题,公共部分的水电系统维修问题,是业主自己组成班子轮班值日负责去处理,还是由业主自己花钱雇人处理? 如果是自己雇人,那谁定价谁决策?这里面谁来监督落实?如果说是业主委员会来落实,那这里面存在的利益谁来监管?

2、公共资源(比如停车位、广告位费用)的利用谁来规划谁来定价? 还是业主委员会吧,或者说由全体业主集体投票? 有500以上户业主的小区怎么办?每次一个事都要召集全体投票? 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3、很多日常管理工作谁来做?大家轮值做?有些业主没空怎么办? 不懂管理怎么办? 是不是还是要请懂业务的业主自告奋勇来做? 那他做了要不要开工资? 允不允许他赚取利润?

所以,如果是把先前物业相关的所有工作由小区业主自主轮值解决,那就叫自主管理。如果是雇人管理,那和现在外包物业有啥区别呢?我个人觉得,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管职能,走法制化,物业公司服务不行或物业费定价过高,就要对其监管,或者解除合同,另行招标。

说白了,部分糟糕的物业管理,是源于糟糕的房产开发商,因为它们是小区的早期物业,开发商烂尾,拖累物业管理。还有部分是那些买房不住的业主,他们不入住,就不愿意交物业费的,耍无赖,但按照《物权法》是必须交物业费的。这就导致物业管理跟不上。

有人说小区物业统一交给社区去管理。我在想,真实目的是要社区来承担管理费用吧?你觉得政府会同意吗?如果不是这个目的,那么问题又来了,明明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却要交给社区政府去决定,这又会不会产生其它问题呢?


航海家21


取消物业势在必行,无论有多大的阻碍,无论有多少困难,都要强势推进。老百姓对待物业就像养了一个不孝的儿子,花着钱供养他们,需要他认真学习和工作,可是他们就是不听话,你还说不得打不得,只有暗自生气,这样的不肖子孙养他何用!


蜕变155954295


最好取消。我们小区物业因物业服务与业委会成员发生矛盾,物业找来流氓混混每天11点后敲人家门、往人家门上泼大粪,还跟踪人家老人制造假车祸造成老人骨折,报警警方来了也就劝说几句,根本不起作用。吓的他们不敢在小区居住搬走了。大家都觉得物业就像黑社会。


丫丫151883525


请几个扫地的,配几个六十岁的保安或几个打手,做几条门然后终生收费,这就是物业,每年净捡几百万!这生意且终身制,这种寄生虫生意只有,有黑社会撑腰,红道开路的人才可一劳永逸的做下去。永久榨敢业主血汗钱!这是社会毒痛,不安定引爆点,黑社会争利场!不取消社会永无宁日!然后随意涨水电费,随意收停车费,一句话,这是分分秒秒,生生世世可抢到钱的好地方,比开赌场还赚钱!不取消物业,永远无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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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不成熟的看法供各位参考:小区由业主自治是完全可以的,其一清洁绿化电梯消防管道疏通外包,其二门卫值勤,车库收费由业主自荐或推选,其三业委会由五人或七人组成,主任1名(负责全面),付主任2名,一人负责财务,一人负责工程及保卫安全,会计1名,水电工2名,保安队长1名并监管绿化清洁。物管费除去每户室内面积后按公摊面积算。临停车费及小区公用占地广告收费及网络公司设备占用费等统一纳入财务,每季度或半年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其四业委会成员及门卫,车库收费人员均在本小区退休(企亊业人员,年龄在55至70岁之间)人员中挑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并有技能的优先,其工资待遇主任三千,付主任二千五,其余二千。其五以一年为限由业主大会(分成几个小组)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评议,不称职的进行罢免另选。上述是本人根据调查及有关经历得出的,目的是减轻业主负担,共同搞好小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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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取消估计难度较大,因为小区的管理需要专门的人去做。但是可以通过立法规范管理减少矛盾。一是必须明确物业公司是微利企业,可以减免税费;二是物业账目必须按月公开,接受业主查阅,避免弄虚作假;三是物业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不得有故意犯罪前科,避免黑恶势力介入;四是取消前期物业由开发商决定的规定,该有所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依照招投标制度选聘。


我是警界律师


事实证明民生不能商业化,特别是失去监督的流氓商业。可以在政府监控下由业委会自制,物业公司可保留服务功能,但门禁,水电,停车及广告一定要剥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能向社会提供环卫、绿化等员工中介业务,当然,小区有权解、顾任务形式的员工。业委会可招聘专家管理人员,在业委会领导下工作。


明月167635822


让小区自己人管,一有无专业维修并保障小区正常运行的能力。二,有无管理协调小区住户及与相关打交道的职能机构的能力。如果没有,那只有对物业公司的要求应是更加规范管理,而不是不要物业公司。


落叶知秋129344394


从任何方面的道理上讲,应该取消。问题是,物业乱象和其他乱象有共同的背景,有人靠这个逮老鼠,钱💰💰💰。所以,能不能取消,很难说。这些人不是白痴,懂法利用法,处处钻漏洞,乱收费,乱停车,各种乱。要钱不要脸,吃喝拉撒图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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