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陷傳銷勒死監工被控故意殺人,如果能重來一次,該如何選擇?

迷途小鯉魚


如果可以重來一次,我估計目前被控故意殺人的張某依然會選擇勒死對方。畢竟在當時的那種情形下,他所能做出的選擇無外乎坐以待斃亦或是防衛反擊,而反擊是他唯一的求生希望!

自從張某進入傳銷組織的第一天開始其人身安全就遭遇了嚴重威脅,這種威脅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

第一,傳銷組織一開始便收走了張某的身份證與手機,使其完全喪失了與外界溝通聯繫的機會,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第二,傳銷組織連續多日採用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了張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其人身權利。彼時的張某長期處於這種“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狀態下,其精神狀態必然會變得異常敏感,危機意識增強。

第三、傳銷組織對於張某實施了持續的語言恐嚇與惡意毆打,讓張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的不法侵害

。另外從監控王某的口中,張某獲知了這種不法侵害仍將升級,甚至最終可能會發展到奪走其性命的極端程度。

求生是人的本能,面對以上這些客觀存在並且已經發生的威脅,任何的風吹草動都足以讓張某選擇以命相搏。被張某殺死的王某並非一個普通的正常人,而是傳銷組織的內部監工。能夠成為組織內部的監工,說明了王某已經成功地接受了洗腦教育,死心塌地的成為了傳銷組織的一份子。因此,對於這位王某的一切行為我們都不能套用正常人的思維模式來進行理解。

事發之際距離張某進入傳銷組織已經有了一段時日,在這期間張某對於其他組織成員來說猶如“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可以說張某的不肯屈服已經徹底激怒王某等人。

王某在與張某發生爭執之後,動手掐住張某的脖子。對於他的這一行為,結合之前的情形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並不是為了嚇唬張某,而是真的想要奪走張某的生命,完全可以視作是之前不法侵害的一個延續與升級。

張某在面對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出於自保的目的而選擇勒死了對方,這種做法很大程度上屬於一種防衛性質。儘管目前控辯雙方關於本案的定性存在很大的爭議,但是可以肯定是如果王某不死,那麼死的就是張某!

一個是喪心病狂的傳銷骨幹,一個是自衛反擊的無辜青年,雙方之間的孰是孰非相信法律會作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通城丹妹


當你被朋友騙進傳銷組織後,真的很難逃脫出來,他們會把你身上的東西全都拿走,而且整天給你洗腦不算,如果你不配合,又免不了一頓拳打腳踢,他們還會監視你的一舉一動,這簡直比監獄還厲害。。。

事件回放

今年1月21日,雲南保山小夥張某在楚雄被騙進傳銷的組織並且被“囚禁”20天裡,一直沒有被他們成功洗腦。他先後五六次被傳銷組織的人員毆打,並有專人對其進行看管,連夜間上廁所,一般都有兩三個人盯著,張某一直無法脫身。

2018年春節前的一天凌晨,張某在廁所裡,與該傳銷組織中專門看管保山張某的“監工”王某商量,用各種懇求的語氣希望能放他離開,可是王某當即拒絕了張某的請求,還憤怒地用手掐住張某的脖子,將張某推到衛生間的牆角處,用力地掐住脖子,對其進行威脅、侮辱。絕望中王某失手殺了王某。之後,卻被有關部門指控構成故意殺人罪。。。

如果可以重新原則,我想張某還是會選擇勒死對方。因為這是他唯一生存的希望!

法律不僅是懲治惡人的武器,也是為了能給受害者一個申訴冤屈的權利,可是如果判決不公,不僅傷害了那些勇於與惡勢力鬥爭的英雄,反而起到了一個相反的作用,也會引起群眾的不滿。

崑山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

難道張某就應該受他們侮辱,謾罵,毆打麼?

難道他就應該按照傳銷勢力的恐嚇去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欺騙麼?

難道傳銷勢力導致一個有一個家庭支離破碎就合理合法麼?

我認為張某是正當防衛

1:傳銷組織對張某進行各種慘無人道的折磨,已經違反了法律的底線!

2:被殺者王某對張某各種進行毆打,已經對王某造成了生命上的威脅,如果張某不去反抗,難道等著被王某殺害麼?如果是這種情況,我想等張某含冤得雪不知道是那年那月。。。

3:張某在王某的殺害企圖下,進行的反抗,這也可以說是正常防衛!


都說正義不會遲到。人在做,天再看。我相信法律會給張某一個完美的判決,不要讓那些有勇氣面對惡勢力的英雄寒心。。。


武漢小宇


這個問題很簡單,讓公訴人、起訴律師去體驗一把,兩個月後再去救他,這叫情境再現。

人只有在極端絕望之下才能暴出超能量,

二十天的暴力拘禁,毒打,還有什麼沒有摧殘到位?當命懸一線之際,絕望催生出來的求生之力誰還能控制得住?

假如,精神能看得見,以完整人體來衡,正常的精神在暴力毒打、二十天的拘禁後該精神體已經重殘,躺著不能動了。國內的心理學大師們為何不出聲,普通人看不見的心理重殘傷,難道專家們也看不見? 是什麼讓你們噤若寒蟬不發聲?

再問?

精神摧殘為什麼不入刑法,

人大代表們的憐憫之心呢,

完全可以新出臺關於傳銷的處罰條例

暴力拘禁入刑,1.拘一天罰百天,2.毒打再翻倍?3.經濟賠償按當地10倍平均工資賠償,以天計數。由拘禁發起人、執行人分攤。4.行政罰款按現行法規處理。

傳銷還有存在的可能嗎?

因暴力拘禁而死在批著傳銷外衣的綁架行為中的人還不夠多嗎?

這不是傳銷,是綁架,穿了傳銷外衣的綁架。

綁架發起人,用普通人的無知實施的誘騙型綁架,希望法律專家們重視。

1.限制人身自由。

2.貢獻一定金額才能脫身。

3.有暴力出現。

兩點區別是金額不巨大,二是受害者可能變成綁架參與者,綁架案變成參與者眾多,法不責眾。這就是綁架發起人的聰明之處。

凡是收繳通信工具、限制人身自由均應定為綁架。現在的99%的所謂傳銷,其實質都是綁架了,至少也應稱軟綁架。


風歌201044845


如果能重來一次,還是要選擇逃離那個鬼地方,勒死監工那不是故意殺人,那是為了逃出那個惡劣的環境,被對方暴力阻止而選擇的自保行為。

現在的非法傳銷組織更像是綁架,任何人只要一但被騙進去,不給錢基本上是沒可能出來的,在裡面不給錢被毆打、威脅、沒飯吃等等這些虐待更是家常便飯。近幾年因為傳銷而發生的命案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之前更多的是被騙人逃跑時摔死,或者被監工毆打致死。只不過這次是監工被被騙人防衛時誤傷致死。因為本身一進入傳銷組織就算是受害者,日常的言行舉止都受到限制,何況當事人還受到非法監禁,並在逃離時受到暴力阻止,有生命危險的人身攻擊。在那種情況下任何反抗行為都可以視為“正當防衛”,如果他懦弱一點或許死的就是他。試想一個本身人身安全就受到威脅的人,他的行為怎麼能被視為是故意殺人呢!那是標準的自救。

要遏制非法傳銷的泛濫,就必須加大對非法傳銷的刑事處罰,就必須給予傳銷被騙者更大的自衛權,否則還會有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



天獅集成灶888


他能重來嗎?他還在監獄裡沒出來吧!這個時候如果讓他重來一次,我想他會是另一種選擇的。


他不會選擇反抗了,而會選擇順從聽話,把親朋好友都騙進去,不就是要完成個五六萬塊錢的任務嗎!把自己的親人朋友多騙幾個進來,任務不就完成了,這樣雖然可能會導致親朋受害,良心不安。但是,那樣起碼能使自已的性命不會有危險!自己還有可能升級當老闆呢!自己不也是被朋友騙進來的嗎?

因為他現在想不通,自已本來是個受害者,只是在生命一直受到不法傷害下采取了反抗,並在求生的本能和自衛的情況下,失手反殺了非法拘禁和控制自己人生自由的人,才從有組織的黑惡傳銷裡跑出來,可是現在又要面臨被指控故意殺人的罪名。他搞不明白,在那種情況下,要想拯救自己的生命除了反抗,以暴制暴,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所以,如果讓他重來一次,他是不會再選擇反抗的,因為選擇了反抗,就是選擇了死亡。這是他始料未及的,他現在正在裡面後悔著呢!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不要讓他為自已的勇敢反抗而後悔吧!也不要讓他有重來的機會,免得害慘更多的人!?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重來,世界上也從來沒有後悔藥,如想開閻王店的不會做慈善一樣,時光永遠不會倒流。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又有後悔藥賣的話,那麼陷入傳銷的小夥子還要在黑暗中,繼續受到欺凌,在被剝奪了自由的日子裡掙扎。監視他的馬仔掐他脖子得逞,就會更加得意忘形的在他面前耀武揚威,同樣還是落得個死的下場。對這一天的到來,還是易早不一遲。

現在人們關心的是,法庭對受迫害的小夥子殺人,會做出怎麼樣的判決,如果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小夥子的話,有人就會認為有庇護非法組織的因素,非法組織就更加囂張。要是法庭能以正當防衛判決小夥子,我相信廣大民眾是會舉雙手贊成的。


老蔣閒言


如果重來一次,估計結果還會一樣。

這不是遊戲,而是生死攸關的抉擇,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1,小夥面對的是已經被洗腦的頑固不化的傳銷分子,沒有什麼道理可講。

2,小夥已經被非法拘禁20天,期間還遭受過毒打,精神狀態接近崩潰,除了想辦法逃出來別無他法。

3,傳銷人員輪流當“監工”,小夥逃跑的機會微乎其微。手機和身份證等也被收走,根本沒有其他選擇。

4,那個“監工”王某食古不化,軟硬不吃,小夥想用錢收買他也不行,而且率先發難,掐住了小夥的脖子。即便此後王某被小夥用繩子勒住脖子時,小夥曾提出兩人一起鬆手,王某仍不妥協。在那種環境下,小夥有理由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脅,認慫就有可能被掐死,或者被其他傳銷人員毒打。只有反抗,才能保護自己。

5,小夥的選擇不僅僅是無奈之舉,甚至應該受到鼓勵,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正當防衛案例。判小夥正當防衛,不但可以肯定其行為,而且可以鼓勵更多人勇敢地同違法犯罪作鬥爭,從而震懾其他潛在的犯罪分子。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如果重來一次,結果還會一樣。

傳銷分子實屬咎由自取死不足惜,小夥被迫實施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夜雨如書


打仗的時候,是不是故意殺人,要不要判刑,在當時的情況下,和打仗沒有區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而死者就是入侵者,該死


逍遙237472125


真的希望能判無罪。一個善良的人,被非法拘禁,被毆打,強迫做惡。因為,又一次被侵害,反抗把人殺了。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檢查機關為什麼會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法律不是應該維護被侵害人的利息嗎?哪怕他被起訴防衛過當,我作為老百姓也能理解,為什麼會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呢?

一個年輕人,在最美好的年紀,被騙了,反抗又被判刑,如果有罪,他還會面臨民事賠償?幾十萬,年輕難道有罪??如果,假如可以,能不能對他進行評估,他危害社會嗎?如果不危害能不能不把他關起來,讓他工作,讓他為社會服務,能不能不破壞他的青春。人生需要這樣的磨難嗎?

我真心心疼他!


電子思維


檢查院訴訟請求,殺人犯罪應以懲罰,可是連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都受到侵犯,以及生命受到到嚴重侵犯和威脅的時候,我想換誰也都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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