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被控故意杀人,如果能重来一次,该如何选择?

迷途小鲤鱼


如果可以重来一次,我估计目前被控故意杀人的张某依然会选择勒死对方。毕竟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下,他所能做出的选择无外乎坐以待毙亦或是防卫反击,而反击是他唯一的求生希望!

自从张某进入传销组织的第一天开始其人身安全就遭遇了严重威胁,这种威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第一,传销组织一开始便收走了张某的身份证与手机,使其完全丧失了与外界沟通联系的机会,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第二,传销组织连续多日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人身权利。彼时的张某长期处于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状态下,其精神状态必然会变得异常敏感,危机意识增强。

第三、传销组织对于张某实施了持续的语言恐吓与恶意殴打,让张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不法侵害

。另外从监控王某的口中,张某获知了这种不法侵害仍将升级,甚至最终可能会发展到夺走其性命的极端程度。

求生是人的本能,面对以上这些客观存在并且已经发生的威胁,任何的风吹草动都足以让张某选择以命相搏。被张某杀死的王某并非一个普通的正常人,而是传销组织的内部监工。能够成为组织内部的监工,说明了王某已经成功地接受了洗脑教育,死心塌地的成为了传销组织的一份子。因此,对于这位王某的一切行为我们都不能套用正常人的思维模式来进行理解。

事发之际距离张某进入传销组织已经有了一段时日,在这期间张某对于其他组织成员来说犹如“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可以说张某的不肯屈服已经彻底激怒王某等人。

王某在与张某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对于他的这一行为,结合之前的情形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并不是为了吓唬张某,而是真的想要夺走张某的生命,完全可以视作是之前不法侵害的一个延续与升级。

张某在面对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出于自保的目的而选择勒死了对方,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防卫性质。尽管目前控辩双方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可以肯定是如果王某不死,那么死的就是张某!

一个是丧心病狂的传销骨干,一个是自卫反击的无辜青年,双方之间的孰是孰非相信法律会作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通城丹妹


当你被朋友骗进传销组织后,真的很难逃脱出来,他们会把你身上的东西全都拿走,而且整天给你洗脑不算,如果你不配合,又免不了一顿拳打脚踢,他们还会监视你的一举一动,这简直比监狱还厉害。。。

事件回放

今年1月21日,云南保山小伙张某在楚雄被骗进传销的组织并且被“囚禁”20天里,一直没有被他们成功洗脑。他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并有专人对其进行看管,连夜间上厕所,一般都有两三个人盯着,张某一直无法脱身。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凌晨,张某在厕所里,与该传销组织中专门看管保山张某的“监工”王某商量,用各种恳求的语气希望能放他离开,可是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还愤怒地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对其进行威胁、侮辱。绝望中王某失手杀了王某。之后,却被有关部门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可以重新原则,我想张某还是会选择勒死对方。因为这是他唯一生存的希望!

法律不仅是惩治恶人的武器,也是为了能给受害者一个申诉冤屈的权利,可是如果判决不公,不仅伤害了那些勇于与恶势力斗争的英雄,反而起到了一个相反的作用,也会引起群众的不满。

昆山事件就是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

难道张某就应该受他们侮辱,谩骂,殴打么?

难道他就应该按照传销势力的恐吓去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欺骗么?

难道传销势力导致一个有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就合理合法么?

我认为张某是正当防卫

1:传销组织对张某进行各种惨无人道的折磨,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底线!

2:被杀者王某对张某各种进行殴打,已经对王某造成了生命上的威胁,如果张某不去反抗,难道等着被王某杀害么?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想等张某含冤得雪不知道是那年那月。。。

3:张某在王某的杀害企图下,进行的反抗,这也可以说是正常防卫!


都说正义不会迟到。人在做,天再看。我相信法律会给张某一个完美的判决,不要让那些有勇气面对恶势力的英雄寒心。。。


武汉小宇


这个问题很简单,让公诉人、起诉律师去体验一把,两个月后再去救他,这叫情境再现。

人只有在极端绝望之下才能暴出超能量,

二十天的暴力拘禁,毒打,还有什么没有摧残到位?当命悬一线之际,绝望催生出来的求生之力谁还能控制得住?

假如,精神能看得见,以完整人体来衡,正常的精神在暴力毒打、二十天的拘禁后该精神体已经重残,躺着不能动了。国内的心理学大师们为何不出声,普通人看不见的心理重残伤,难道专家们也看不见? 是什么让你们噤若寒蝉不发声?

再问?

精神摧残为什么不入刑法,

人大代表们的怜悯之心呢,

完全可以新出台关于传销的处罚条例

暴力拘禁入刑,1.拘一天罚百天,2.毒打再翻倍?3.经济赔偿按当地10倍平均工资赔偿,以天计数。由拘禁发起人、执行人分摊。4.行政罚款按现行法规处理。

传销还有存在的可能吗?

因暴力拘禁而死在批着传销外衣的绑架行为中的人还不够多吗?

这不是传销,是绑架,穿了传销外衣的绑架。

绑架发起人,用普通人的无知实施的诱骗型绑架,希望法律专家们重视。

1.限制人身自由。

2.贡献一定金额才能脱身。

3.有暴力出现。

两点区别是金额不巨大,二是受害者可能变成绑架参与者,绑架案变成参与者众多,法不责众。这就是绑架发起人的聪明之处。

凡是收缴通信工具、限制人身自由均应定为绑架。现在的99%的所谓传销,其实质都是绑架了,至少也应称软绑架。


风歌201044845


如果能重来一次,还是要选择逃离那个鬼地方,勒死监工那不是故意杀人,那是为了逃出那个恶劣的环境,被对方暴力阻止而选择的自保行为。

现在的非法传销组织更像是绑架,任何人只要一但被骗进去,不给钱基本上是没可能出来的,在里面不给钱被殴打、威胁、没饭吃等等这些虐待更是家常便饭。近几年因为传销而发生的命案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之前更多的是被骗人逃跑时摔死,或者被监工殴打致死。只不过这次是监工被被骗人防卫时误伤致死。因为本身一进入传销组织就算是受害者,日常的言行举止都受到限制,何况当事人还受到非法监禁,并在逃离时受到暴力阻止,有生命危险的人身攻击。在那种情况下任何反抗行为都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如果他懦弱一点或许死的就是他。试想一个本身人身安全就受到威胁的人,他的行为怎么能被视为是故意杀人呢!那是标准的自救。

要遏制非法传销的泛滥,就必须加大对非法传销的刑事处罚,就必须给予传销被骗者更大的自卫权,否则还会有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受到伤害!



天狮集成灶888


他能重来吗?他还在监狱里没出来吧!这个时候如果让他重来一次,我想他会是另一种选择的。


他不会选择反抗了,而会选择顺从听话,把亲朋好友都骗进去,不就是要完成个五六万块钱的任务吗!把自己的亲人朋友多骗几个进来,任务不就完成了,这样虽然可能会导致亲朋受害,良心不安。但是,那样起码能使自已的性命不会有危险!自己还有可能升级当老板呢!自己不也是被朋友骗进来的吗?

因为他现在想不通,自已本来是个受害者,只是在生命一直受到不法伤害下采取了反抗,并在求生的本能和自卫的情况下,失手反杀了非法拘禁和控制自己人生自由的人,才从有组织的黑恶传销里跑出来,可是现在又要面临被指控故意杀人的罪名。他搞不明白,在那种情况下,要想拯救自己的生命除了反抗,以暴制暴,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所以,如果让他重来一次,他是不会再选择反抗的,因为选择了反抗,就是选择了死亡。这是他始料未及的,他现在正在里面后悔着呢!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不要让他为自已的勇敢反抗而后悔吧!也不要让他有重来的机会,免得害惨更多的人!?


图片摘自网络


知足常乐1284922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重来,世界上也从来没有后悔药,如想开阎王店的不会做慈善一样,时光永远不会倒流。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又有后悔药卖的话,那么陷入传销的小伙子还要在黑暗中,继续受到欺凌,在被剥夺了自由的日子里挣扎。监视他的马仔掐他脖子得逞,就会更加得意忘形的在他面前耀武扬威,同样还是落得个死的下场。对这一天的到来,还是易早不一迟。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法庭对受迫害的小伙子杀人,会做出怎么样的判决,如果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小伙子的话,有人就会认为有庇护非法组织的因素,非法组织就更加嚣张。要是法庭能以正当防卫判决小伙子,我相信广大民众是会举双手赞成的。


老蒋闲言


如果重来一次,估计结果还会一样。

这不是游戏,而是生死攸关的抉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1,小伙面对的是已经被洗脑的顽固不化的传销分子,没有什么道理可讲。

2,小伙已经被非法拘禁20天,期间还遭受过毒打,精神状态接近崩溃,除了想办法逃出来别无他法。

3,传销人员轮流当“监工”,小伙逃跑的机会微乎其微。手机和身份证等也被收走,根本没有其他选择。

4,那个“监工”王某食古不化,软硬不吃,小伙想用钱收买他也不行,而且率先发难,掐住了小伙的脖子。即便此后王某被小伙用绳子勒住脖子时,小伙曾提出两人一起松手,王某仍不妥协。在那种环境下,小伙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认怂就有可能被掐死,或者被其他传销人员毒打。只有反抗,才能保护自己。

5,小伙的选择不仅仅是无奈之举,甚至应该受到鼓励,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判小伙正当防卫,不但可以肯定其行为,而且可以鼓励更多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从而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如果重来一次,结果还会一样。

传销分子实属咎由自取死不足惜,小伙被迫实施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夜雨如书


打仗的时候,是不是故意杀人,要不要判刑,在当时的情况下,和打仗没有区别,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而死者就是入侵者,该死


逍遥237472125


真的希望能判无罪。一个善良的人,被非法拘禁,被殴打,强迫做恶。因为,又一次被侵害,反抗把人杀了。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检查机关为什么会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律不是应该维护被侵害人的利息吗?哪怕他被起诉防卫过当,我作为老百姓也能理解,为什么会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呢?

一个年轻人,在最美好的年纪,被骗了,反抗又被判刑,如果有罪,他还会面临民事赔偿?几十万,年轻难道有罪??如果,假如可以,能不能对他进行评估,他危害社会吗?如果不危害能不能不把他关起来,让他工作,让他为社会服务,能不能不破坏他的青春。人生需要这样的磨难吗?

我真心心疼他!


电子思维


检查院诉讼请求,杀人犯罪应以惩罚,可是连一个人的人身自由都受到侵犯,以及生命受到到严重侵犯和威胁的时候,我想换谁也都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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