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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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向天门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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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天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办理的一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天门市检察院严格依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领导办、优先办、快速办”的原则,追诉漏罪漏犯,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2018年5月28日,本案由天门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涉案人员多,在当地影响较大,本案由该院副检察长亲自督办,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有涉案人员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与天门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及刑事侦查支队领导沟通协商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诉漏罪漏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刑事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2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寇某某、关某某三人到天门市拖市镇同宜村天宇加油站无故殴打加油站员工刘某某、谢某某,并掀翻茶具、电脑桌等物品,加油站负责人叶某某带领员工赶到后,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张某一方人员被赶跑,十余分钟后,被告人张某、寇某某、黎某某以及易某某、张某某等人持刀、铁叉、钢管等凶器返回加油站与加油站员工再次发生打斗并对加油站进行打砸,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加油站财物受损价值达人民币10923元。

目前,本案已由天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择期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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