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陽區檢察院與區扶貧移民局會簽《關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為切實保障脫貧攻堅領域中刑事被害人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司法救助和脫貧攻堅成果,防止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貧、因案返貧。近日,旌陽區檢察院與旌陽區扶貧移民局會簽了《關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出臺,為檢察機關就脫貧攻堅工作中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成立救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由雙方分管院(局)領導共同指導,專人負責聯繫溝通的德陽市旌陽區精準脫貧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小組。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具體負責國家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日常事務。

明確司法救助適用對象。一是刑事被害人及近親屬、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受害人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二是刑事被害人及近親屬、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受害人雖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為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權造成其生活困難,家庭特別貧困的。

確定優先辦理工作原則。申請人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區檢察院應當優先辦理、快速審批,在三個工作日完成救助申請審核工作,提出救助意見;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四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體救助金額的決定;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救助的,區檢察院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報送區財政部門撥付救助資金。

建立定期通報回訪制度。一是區檢察院對區扶貧移民局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線索及時審查受理,並將辦案情況反饋至區扶貧移民局;二是區檢察院在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時發現申請人可能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條件的,將其生活困難情況及時通報給區扶貧移民局,區扶貧移民局及時核實申請人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並將相關情況向檢察機關反饋;三是區檢察院、區扶貧移民局定期對精準扶貧中的司法救助對象進行回訪,瞭解其生產生活、經濟收入、受助情況等。發現在司法救助後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救助對象時,應當協同區民政、人社和教育等部門通過分析幫扶項目、制定幫扶計劃措施、提出合理建議、協助解決實際困難,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對象的幫扶工作,確保救助取得實效。

旌陽區檢察院與區扶貧移民局會籤《關於檢察機關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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