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国企的合同制工人,生三胎会被开除吗?

韩圣剑


开除不一定,但处罚肯定跑不了,最关键的是,会影响单位的年终考评和提拔,所以单位一定不会允许你超生,除非你自己离职

在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国企),一般有四方面出现问题都是“一票否决”的: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社会综治工作不达标;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四是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按照规定,单位如果被“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单位领导不得提拔升职,受此影响,年终绩效等也将大打折扣。一个人超生,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利益,试想,领导会同意让你这样干吗?

虽然现在放开了二孩,但对超生问题,很多地方现在的处罚政策还是很严的。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触碰了这条红线,依然有被“双开”(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风险,即便不开除,按照政策也将被行政处分(像广东等地,超生不再开除公职)。国企虽不像行政事业单位那么严格,但毋庸置疑,处分是跑不了的,还得缴纳不菲的社会抚养费。何苦呢?

要知道,国家马上要全面放开计生政策了,不久前,人社部下属的相关杂志已发表类似文章在“吹风”,如无意外,明年两会后,全面放开计生政策将变为现实。如果真的想生,不如忍忍,等到明年吧!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80后小公


你好,企业开除超生的职工是违法的。

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确实有超生开除一说,但是对于普通企业的员工并没有法律的规定,即使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只是说“其他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但是,《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关系的集中情形中并没有“超生”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相反的,如果是女职工的话,还强调“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超生”的处罚应有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企业不得因员工超生而作出开除决定。

但是,如果还没有怀孕的话,建议您还是好好想想想,毕竟孩子多了,家庭的经济压力也大。


心疼的猪


现还有好多好多的抢生二胎(在2016年之前生的二胎)还没上户呢!远的不说,光我幼儿园里的今年又有十几个这样的抢生黑户二宝。他们之所以没能去上户,是因为他们怕一旦上户就会引来开除公职或者巨额罚款之灾,所以宁愿让二宝做黒户,也不要冒这个险去上户。强烈要求政府能有个明文规定,“抢生二胎赶紧去上户,一概不罚不开除公职”要是有了这样的明文出台,这些黑户二宝的户口也能得到解决了,他们个个也能见阳光了。这也就意味着黑户二宝们的出头日来的。


先苦后甜ly


您好,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子女。

2016年始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但对于不符合规定多生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公职在身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处分。

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

由于国家并没开放三胎政策,所以生三胎目前来讲是违法的,至于严重性,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当然了,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同样的处罚。因计划生育政策每个省对超生处罚都不相同,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予以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请看划线部分,虽然每个省政策不同,但三胎的确是违法的,请不要做违反国家政策的事,即便谈过一时,也逃不过一世。何苦呢!


昨城夜话


现在已经全面开放二胎,但没听说可以生三胎的。特别是像这种正式的国企合同制员工,肯定得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的。所以我认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如今养一个孩子得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不是随便应付就可以过去的。孩子小了奶粉尿布的,大点各种兴趣培训班,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条件的话,根本就不成立。不过,如果家庭条件良好,而且不在乎会不会被开除的话,那就大胆生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