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老师开宝马冲入学生队伍撞伤6名学生,你怎么看?

霍小姐的八卦炉


  

  2018年的教师节,对于河南省濮阳市油田第六小学的女教师王某而言,真是一场有特殊含义的“教师劫”——这位王姓女老师的“教师节”注定要在公安机关的“铁窗”里度过:9月5日上午11时45分,准备驾车离校的王老师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了6名学生不同程度的受伤。据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于9月8日发布的警方通报显示,公安机关已将王姓女老师刑事拘留。一时间舆论哗然,一些过激的声音迅速在网络弥漫开来,矛头所指自然离不开教师,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一、不得不说的那份出自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的不甚严谨警方通报。

  事发三天之后,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发布了警方通报。应该说,这份通报有助于像笔者这样的“吃瓜群众”了解事情原委,但这份通报并不严谨,极易引起了读者的误会和猜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冲”字的使用是否与事实相符。

  “冲”字作为动词来使用,往往暗含着速度极快且有主观意愿的意思,比如“冲击”、“冲关”、“冲锋”。但观看了相关视频之后,发现王老师的车速并不快,且事件是在王老师等候学生排队通过时发生,王老师是因为操作不当(公关机关的通报上写明的),导致车辆失控造成的。王老师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某些媒体,在转发这个事件时,也不严谨地使用了“冲”字,以“河南女教师开宝马车冲入学生队伍”为题,极易造成网民的误解,使大量网民误以为是该教师挟私报复,故意为之。

  2、关于“刑事拘留”。

  相信很多网友都注意到了,这个通报使用了“刑事拘留”的字眼。笔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对“刑事拘留”一词不甚了解,但这个词语的使用,还是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使笔者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查阅资料,去了解“刑事拘留”的构成要素,以及它与我们听得较多的“行政拘留”的区别。因为在笔者看来,这件事与我们常见到的“交通事故”并无太多不同,它的善后更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是刑法。“刑事拘留”是否妥当,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予以解读,因为“刑事拘留”可能意味着一位教师的职业生涯的结束,和一位公民永远不能抹去的道德污点,必须慎之又慎。当然,必要的管制和约束是不可少的,但一定要说清楚它的性质。

  二、关于教师是否开得起宝马车的思考。

  在众多网友的留言中,有不少网友将矛头指向了女教师的宝马车,对其宝马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诚然,宝马车昂贵的售价与教师这个清贫的职业(特别是时下一直为自己收入低、待遇差而呐喊却并不被多数人认可的教师群体),很难让人联系在一起。但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宝马车虽是豪车,但并不是每款车的售价都让人难以企及,我虽然不懂车,但我也知道最便宜的宝马车售价并不比某些国产车贵上多少,而且现代金融的发展,也不必等所有的钱都攒够了才可以去买,只要你愿意,可以分期付款嘛?再说,教师群体总体收入低,并不意味着每一名教师的收入都低。西部地区教师二三千元钱每月的工资,也不意味着发达地区如北京的教师每个月也是二三千元的工资。教育部不是说嘛,教师的平均年薪已经达到了8.4万嘛?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的河南,年收入应该高于8.4万元的河南教师,再加上家庭、子女的支持,是买得起宝马车的。所以这位女教师拥有宝马车,有其合理性,并非完全不能理解。

  三、不得不说的教师的身份。

  这个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关注,离不开这位女肇事者的特殊身份。长期以来,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教师的身份,被赋予了太多不那么合理的东西。比如,教师被要求的永远正确、不能犯错,再如,教师应该甘守清贫,甘于奉献,只讲付出,不讲报酬。但教师是教师,也是普通人。教师可以控制他能够控制的东西,却没有办法控制他控制不了的东西。比如这个事件中的王老师,至少在那个时刻,她就控制不了她那台车。所以,不要神化教师,因为神化,本身就是怪物化。把教师当人,当普通人,才是对教师最好的呵护和爱戴。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给我点赞。如果你也有自己的观点,请给我留言,与我交流。


如沐春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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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看到题主问题一下子想起一个谑称‘‘女魔头’’:女司机、磨合期、头一年。女魔头开车上路隐患之大,触目惊心!



第一,女老师当属误操作,酿成如此惨烈交通事故。这位万分自责的女老师应该汲取的教训有:

1、养成随手设置驻车制动的习惯,特别是前方人流如织时,挂P档或者N档,拉驻车制动。只要设置好驻车制动,哪怕档位被误操作进入D档,不加油的条件下车是寸步难行的。

2、开车最好不要穿高跟鞋、包包也不要放在副驾驶座,高跟鞋让驾驶员操作不便,包包的带子在你取包时会牵绊换挡杆。

3、发现前方大批量人流,最好留出安全距离,保证即使出现误操作也不至于冲入人群。

第二,校方应加强路队管理。特别是放学路队,人员集中,容易出现踩踏等事故。放学时不仅要排队依次离开校园,而且监护值班人员要护送至校门外200米。

第三,加强校门口交通管控。放学时段一切机动车辆禁行,有效规避类似风险。

第四,肇事司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担责。

第五,校方立即启动交通安全处置预案,派出专人配合处置事故,做好善后,开展受伤孩子现场孩子的心理疏导工作,跟踪管控事故对孩子心理上的二次伤害。

第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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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说教育管理


一群戴着小黄帽的濮阳市油田第六小学的小学生,在学校里面排队。这时候一辆宝马轿车冲入人群,造成6名小学生不同程度的受伤。

9月8日和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濮阳市油田第六小学教师王某( 女,29岁 ) 驾驶豫J23V57号宝马轿车,在该校院内门口等候学生排队通过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轿车冲入学生队伍,造成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学生多处骨折,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其余5名伤势较轻。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王某刑事拘留,案件和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此事引发强烈反响。宝马车、女司机、女教师、学生、学校、车祸这样的关键词带给大家强烈的冲击力。看过视频的人,看到孩子们受伤,都会特别心疼。而发生事故的地点又在学校里边,在大家看来学校是一个很安全的地方,居然也会发生这样惨烈的车祸?孩子们的安全以后怎么能得到保证?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2016年发生在河南南阳的一件事儿:现在已经被执行了死刑的,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退休干部马高潮,因对社会不满,驾车冲向过马路的学生,造成一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受伤。这件事情引发轩然大波是因为很多人觉得从此没了安全感,走在大街上莫名其妙就会受到伤害,只是因为对方想报复社会。

但与上面的案件相比,濮阳市油田第六小学教师王某是因操作不当致使宝马车冲入学生队伍,案件和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如果是简单的操作不当,而不是主观故意的话,这次事故的恶性程度要轻很多,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认定责任,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该赔偿就赔偿 ,该负刑事责任就负刑事责任,我们不应该过多解读。现在最关键的是,祈祷受伤的学生赶紧好起来,毕竟孩子们看起来太让人心疼了。

学校,在很多人看来都是绝对安全的地方,却出了这样的事儿,女教师跟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简单的人车分离都没有做好,学校管理方面需要加强。同时建议各级学校加强自查力度,杜绝安全隐患,给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xc)


河南商报


一个年轻老师,开着宝马,钱从哪里来的?还有老师乱讲工资大低!

让纪委好好查查,然后一定要如实公布天下,给不明真相、不会独立思考的人、特别是某些挑拨事非的小编一个交待!


笑而不语171715834


开宝马的女老师责任很大。应该是负全责,不仅要赔偿医药费,还要赔偿补课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目前已经被刑拘,刑事处罚看来是逃不掉了!

河南一女老师开宝马车在学校里面等待学生通过时,出现了严重的操作问题,肯定是挂着D档,有可能是油门当刹车了,导致宝马车冲入了学生队伍中,造成了6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学生骨折伤情比较重,其他五名轻伤。



这个女老师看来对车辆操控不是太熟悉,有可能也是新手司机,而自动挡车是特别容易把油门当刹车的,好多新手驾驶员踩刹车特别重,就特别容易踩错了车子就冲出去了,容易造成很大很严重的伤害。


万幸的是只是造成了6名同学受伤,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女司机肯定是全责,必须赔偿几位同学的医疗费等费用,还要赔偿学生的补课费用,另外肯定还面临着刑事责任的问题,不过,如果女司机积极为6名同学治疗伤情,并积极支付医疗等费用的话,有可能会减轻刑事处罚的力度。

这个事情的发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一定要特别谨慎,一定要小心翼翼,不熟练的情况下尽量不去人多的地方,另外开自动挡车的时候,踩踏板不要太猛,稍微温柔一些,万一踩错了还能立刻改正,避免车辆直接猛冲出去,那样就非常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个也提醒学校,必须加强对于车辆的管理,最好是车辆道路和学生走道不发生太多的交叉,这样车辆走车道,学生走人行道,极大的降低发生车辆撞人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宝马女老师肯定负全责。不仅要赔偿学生医疗费,还有补课费用,还可能面临罚款,目前女老师已被刑拘,将来还会面临着严肃的刑事处罚。


睿思天下


小学老师、女司机、宝马车、交通肇事、6名小学生被撞,这些关键词连在一起真的会让人多想。

首先,29岁的年轻女老师开着宝马车,这个信息已经足够抓人眼球,很多人都会想到是这位老师赚钱渠道广亦或是交了一个有钱的男朋友。这个我们无从考证,说实话河南濮阳的教师收入水平应该不比我们当地高多少,靠自己工资买宝马车的概率很低。不过,以前有位教过我的老师家里也是很有钱,20多年前就开小车上下班了。(所以说,这个女老师开宝马车不应该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其次,女司机、新手上路,往往有很多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网上的惨案比比皆是,错把油门当刹车踩的例子也不鲜见。根据通报来看,“因操作不当”大概就是讲女老师因个人的问题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已被刑拘”足够说明案件的严重性,估计这位女教师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再次,6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名学生伤势较重,多处骨折,5名伤势较轻。如果女老师想要通过赔偿来减轻责任,关键还要看那位受重伤的学生最终会不会落下残疾,6名学生家长是否对赔偿金额满意。

这次事件,如果刨除老师、宝马车等标签,只看女司机交通肇事造成多人受伤,也是一起令人吃惊的事故。

就事论事,女老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看最后的责任认定,她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我们更关心的是受伤学生们的身体情况,希望他们不要因此事受到更多影响。尤其那位重伤的小学生,千万不要因此落下残疾。(PS:本人有位同学就是因交通肇事致残,真的影响了他的一生)


夜雨如书


交通意外,何必炒作!就因为她是老师吗?四川医生之死难道还不能让某些无良媒体和一些道德婊有所收敛吗?


影子zj


此事件之所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有4个吸睛点:

1、撞伤学生的人身份为教师。

2、该教师开的是宝马车。

3、教师开车撞伤6名学生,属重大安全事故。

4、事故发生在校内。

首先回答题主的提问:

如果该教师既非无证驾驶,亦非酒后驾车,也无证据显示其行为有报复社会及特定对象的恶意,同时也不曾肇事逃逸。则该教师所负责任应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如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或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该教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04亿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方式,已为公众所习见。按理说,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意外事故,并没有值得特别关注的重大意义。但题主意之所指显然不止于此:

1、教师本应是学生的保护神,却给学生带来如此巨大伤害,是否应该罪加一等?

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肇事人的身份无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指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得享有特权,也指法律面前不能有道德绑架和身份歧视。

2、教师凭什么开得起宝马车?

记得前段时间,有个家长向“投诉直通车”反映,某中学教师工资那么少,却买房买车,是否收了学费没上交?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一时传为笑谈。



教师虽穷,但也应有个栖身之所,也应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房有车,有何不当?

更有甚者,某校禁止老师开车上班,理由竟然是“社会影响不好”。简直令人气极反笑!

这位女教师开的宝马车,十有八九是父母资助或贷款购买的。只要不偷不抢,开什么车谁管得着?

“昆山龙哥”那种人开宝马车、戴金链子,没人觉得异常。老师若辆开宝马车,便有罪过。这道理到底是什么?

3、事故发生在校内,学校是否有责任?

学校的责任不小。

如果有条件,学生放学时应人车分道而行。若无条件,应错开教师与学生的离校时间,最好是学生先走,教师等一等。

教师开车与学生混杂在一起离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学校显然在管理上犯有过错,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还要鄙视一下女司机,一发慌就猛踩油门,不踩刹车。

开车的时候别穿高跟鞋,平常脚掌要沾在刹车上,有需要才点油门。


毫米


尼玛老问我怎么看,我的看法就是让每个受伤的学生家长都开车也冲她一次,这样就很公平,不论生死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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