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開車馬路上「花樣」遛狗記2分罰款100元

司機開車馬路上“花樣”遛狗記2分罰款100元

9月8日早上,有寮步市民爆料,在寮步浮竹山村文閣興路,一轎車副駕的乘客牽著一條寵物狗,讓狗在低速路上跑了將近1公里。東莞寮步交警對此事高度重視,聞訊後立即傳召車主與副駕乘客,並對車主進行了相關處罰,對副駕乘客進行了批評教育。當事人解釋稱,這隻寵物狗他養了2年。當天是因為狗拉肚子,他準備帶去寵物醫院,但狗身體弄髒了不好上車,才決定順便帶狗“散散步”。

據瞭解,開車遛狗的行為,屬於駕車時妨礙安全行車,已違反相關道路安全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該車駕駛員被處以記2分,罰款100元的處罰,車主們為了行車安全、寵物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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