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肇事者把人撞的昏迷不醒,被划分7分责任,而肇事者只有3分责任这合理吗?

可爱宝贝豪


交通事故的划分从来不是以当事那一方受伤和受伤程度来判定的。问这种问题的人我觉得不是法盲就是缺少基本的逻辑思维,又或故意挑拨媒体受众的情绪混淆视听。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是以判定当事各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为基本原则的。

现在我举两例说明:

事故案例一:甲某驾驶小车行驶在由乙某驾驶的大货车后方,双方行驶的道路是普通县道,不划分车道且双向通行。期间甲某多次想超车,因对向总有来车未能超车成功,因此小车紧紧跟在货车后方(双方都是正常驾驶,证照齐全,均未超速)。乙某行驶过程中突遇路面有动物串窜出,为避免发生碰撞,乙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甲某跟得太紧,反应不及与前车发生追尾,甲某当场死亡。 事后调查,乙某一点责任都没有,因为乙某所驾驶车辆车况正常,未超速,而甲某忽略保持前后车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甲某虽死,但是死因完全是其自身驾驶操作不规范造成,因此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命不说,还要陪人家修车钱。看起来很惨,可是若前车不是大货车而是微型小客车(QQ之流),说不好死伤的就是前车了。你说,合不合理?

案例二:我国高速公路禁止行人进入,但是大家在高速公路上一定碰到过行人在路面行走的情况,当发生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行人(基本上都是撞死,高速车辆有多快大家都懂)的情况时,一旦经过调查剔除车辆驾驶员违章行为(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等所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后,都是判行人全责。立法出发点逻辑很明晰:高速公路就是为了保证高速畅通的道路,明确禁止行人进入,你还要走上去,属于行人违法,自己找死,怪得谁来?

所以有人问肇事一方已经受伤严重了,还要担责,合不合理。我觉得这种问题很奇葩,既然是肇事方了,事因尔起,果当尔受,求仁得仁,自己找死,何苦来哉


前进斯科特


判定谁的责任,那要看谁因为谁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举个例子,在限速60的单行道上,一辆小汽车以60的时速逆向行驶,一辆大货车以60的时速按照道路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这时,两车相撞,小汽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恐怕谁都会判断出来,逆行的小汽车错了,如果他不逆行,那么根本不会有这次事故的发生。

大货车按照道路标志行驶,因此大货车的司机并没有犯错。

再说到问题上,提问者并没有展示出提问车祸的详细现场描述,因此我等吃瓜群众实在是无法判断划分的责任是否合理。


胖胖的小豌豆


责任的划分是交警根据此次交通事故各方的违法情况而定,不要说把人撞昏迷,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丢掉性命肇事司机没有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多了,关键要看引起事故谁违法的作用大而定,不能光凭伤者系行人或者系非机动车就该免责,这样不符合立法初衷,也不符合公平正义。

说一案例,就如一个骑电动车,逆行进入机动车道,和一个无证驾驶机动车相撞,你说双方都违法了,责任应该是谁承担,很明显,非机动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交警要看事故是谁违法引起的,双方都违法,要看谁在违法中起的作用大而造成此次事故,而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正义使者00779655175


合理,交通事故,也是一种违法,在违法的前提是,谁是第一违法人,在划分上就有一定的区别对待,故所以在事故划分的时候,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不应以所谓的强弱为标准,,


佛会有缘


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是一个客观性的划定,是交警根据事故原因以及谁的违法因素多判断的,很多闯红灯或告诉逆行被撞身亡的人,肇事者还是0责任呢。

不是说谁受伤严重或谁的损失大,事故责任就小,要看谁违法,谁违规?

举个栗子:

晚上10点多,张某和李某从饭店出来,两个人都喝了点儿酒,因为饭店离家只有8公里左右,张某就载着李某就骑着摩托车回家。路上行人很少,张某的车速就快了些,没想到路边有个人推着个独轮车,张某看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刹那间交通事故就发生了。

推车的人被撞肋骨断了一个,李某因在摩托车后边受伤轻,胳膊断了,张某受伤最严重伤到了大脑,变成了植物人。

这起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主要责任在谁?

实际上因张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他撞倒独轮车所以他的责任最大,他自己的治疗费要自己承担还要承担推独轮车那个人的医疗费以及营养费。李某和张某一起喝酒,明知张某喝了酒还上他的车,出了事情只能自己要承担很大责任。

事情变一下,张某与李某从饭店出来,张某没有喝酒载着李某回家,路上突然从岔路口来了辆独轮车,来不及躲避而发生车祸。

那该起事故意外的成分大一些,推独轮车的人没有看后方车辆就变大导致被撞,责任划分就不一样了,张某需承担责任,推独轮车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善言法务


看到这个问题我就恶心,什么叫昏迷不醒的七分责任,肇事者三分责任合不合理?你连事故怎么发生的都不说清怎么划分责任?难道昏迷不醒那方闯红灯,另一方正常行驶还正常行驶的主责?难道醉酒驾驶摩托车追尾机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昏迷不醒还机动车主责?有些时候交警判定主次责本来就是为了方便机动车车主走保险修理自己的车损,要是交警都这样不管事故怎么发生的,只要伤的重的就责任小,人没事的都责任大,那还怎么管理交通?这样那些任性闯红灯的人只会越来越有恃无恐。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机动车有保险的,不论责任怎么划分,交强险范围内都是机动车走保险赔偿的,只要你医药费有发票,误工费有工资单或者银行流水保险公司都能赔付,超过交强险范围才按责任来。


没有你拥有全世界又如何46197128


这么来问问题的基本上都是理亏的一方,就是我惨我就是道理,交警才不管你惨不惨呢,平阴以前有一个老头,喝酒了骑着自己改装的摩托车(超重超速),闯红灯被撞断腿了,本身糖尿病,伤口不愈合,交警判全责,他女儿还打电话到济南交通频道喊冤,被交通台的主持人和专家怼回去了。


济南人7


有什么不合理的!主张谁违法谁负责,那怕非机动车或行人都一样,穷不能做为理由!在穷都得为自己违法的行为付出代价


没心没肺42181489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看当事人在事故中是否有引发事故的违法过错,以及过错对事故的影响作用大小来定,并不是你伤的重就没责任,谁死谁有理的年代已经过去了


血牙海豹


这问题提的,为什么不说明为什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说了受伤者的情况,是博取同情吗,交通事故不是因为同情谁就责任小一些。有可能百分之三十还是同情给的呢。这么划分肯定是因为被撞者违反交通规则了,不管行人还是非机动车都一样要遵守交通规则。这么划分责任没有不合理,如果要说不合理,只能说肇事者的责任也许还划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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