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肝癌患者代購救命藥被刑拘|評:避免現實版「藥神」再現關鍵在降藥價

今年7月25號,罹患肝癌的翟一平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銷售假藥。他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病友通過注射治療後發現的確非常有效。

「关注」肝癌患者代购救命药被刑拘|评:避免现实版“药神”再现关键在降药价

病友展示他購買的保命藥PD-1。鄭千里/攝

可這救命的藥,怎麼就成了假藥?

病友為他求情,代購藥品沒有產生嚴重社會危害,又能否對翟一平網開一面?

“翟一平在群裡從不主動賣藥”

據病友介紹,2014年自從翟一平罹患肝癌後,就開始鑽研相關的醫學知識,常常在聚集了各地肝癌患者的QQ群裡與病友交流。

在這個過程中,翟一平留意到國外兩個前沿藥物PD-1利尤單抗注射液和E7080侖伐替尼——2017年,歐洲腫瘤內科學會和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公佈E7080聯合PD-1抗體的臨床數據,疾病控制率逼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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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治療見效後,他經常把這兩種藥介紹給其他病人。據肝病病友交流群群主“瓜瓜”介紹,翟一平在群裡並不主動賣藥。

由於PD-1需要全程冷鏈配送,患者自行購買無法保證溫度,但翟一平銷售的抗癌藥,有冷鏈配送、有專門的德國渠道,價格只在德國原售價基礎上加5%。但就是這5%的利潤,使翟一平面臨牢獄之災。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

銷售假藥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生產、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標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造成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刑罰還會增加。

劉先生來自湖北十堰,他的父親2015年發現罹患肝癌,去年復發,求診多家醫院後,醫生都認為他的父親已經沒有手術必要,生存期最多3個月,情急之下,他託人找到了翟一平請教。

“他告訴記者:“醫院說我爸最多活三個月,沒辦法再治,也沒辦法手術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家裡人又很著急,通過朋友瞭解,然後瞭解到翟一平這個渠道,我們進到群裡邊,完了以後,就是翟一平當時推薦我們用PD-1加聯合靶向藥(就是侖伐替尼E7080)。”

病友擔心今後買不到救命藥

劉先生告訴記者,在諮詢之後,翟一平並沒有直接推銷藥物,僅僅是建議使用這兩種藥,由於藥物沒有引進內地,他們輾轉前往香港買藥,但兩種藥加起來,最便宜的,一個月要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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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翟一平的代購一個月比香港能便宜2萬多。劉先生說,這種藥的效果,不僅僅是家人,連當地醫院的醫生也表示從未見過能把肝癌控制如此好的藥物。

“但翟一平被抓,他們又不知道該找誰買藥了,“去香港既貴還麻煩,找其他代購者怕買到假藥或沒法保證藥品全程冷鏈,未來該怎麼辦?””

劉先生等病友的擔心即將得到緩解,6月15日,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批准PD-1上市,在高興之餘,劉先生還是擔心,正版藥價格怎麼樣?會不會比進口的還貴?PD-1上市之後,多久才能買到產品?也許整個流程的辦理需要時間,但他的父親已經沒時間再等待。

在記者採訪過程中,很多病友都表示了對翟一平的支持,認為即便有5%的加價,還是比香港便宜很多,而且讓他們可以足不出戶就能用到救命藥。

除了代購,平時翟一平在病友群裡還免費給大家做義務解答,無論從哪裡買藥,他都能做到有問必答。

翟一平涉嫌銷售假藥被捕後,群裡很多患者都不理解,國外通過臨床實驗,證明有效的藥,的的確確幫助了他們,為何要被算作假藥?翟一平的代理律師斯偉江認為,是不是假藥,不能一刀切,應該依據最終效果決定。

“我主要目的是救人,

然後順便自己賺點小錢”

1997年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假藥並沒有包括未經批准或未經檢驗進口的真藥。但2001年修訂藥品管理法後,未經批准或檢驗進口的藥開始被認定為假藥。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導致銷售進口真藥也會入刑。這兩個修改擴大了刑法的打擊範圍,導致未經批准或未經檢驗的進口真藥成了刑法意義上的假藥。

翟一平的代理律師斯偉江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這樣判不合理。“因為它本來是當做你是賣假藥的,賣假藥損害人家(利益),可能是要重一點。但是問題是他不僅沒有危害社會,可能對社會還是有益的。現在像這種藥其實來源是可以查得清楚的。第二個,這個藥你可以找這些患者或者病友,試了他有沒有吃出病來的,或者沒治好延誤了,這些情況他都沒有。”

斯偉江介紹,目前案件仍在偵查階段,翟一平雖然身患癌症,但仍無法取保候審,現在的翟一平情緒很低落,“我主要目的是救人,然後順便自己賺點小錢,這是他原話。”

法制微評

現實版“藥神”案帶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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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年抗癌經歷的翟一平沒有想到,他會因代購抗癌藥失去人身自由。從2016年開始,他幫在QQ群裡認識的病友從德國代購抗癌藥,一些肝癌晚期的病友因此延續了生命。兩年下來,他成為病友群裡的頂樑柱,有許多病友發病例請教他。今年7月25日,他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刑拘(8月14日《中國青年報》)。

儘管近來抗癌藥降價的好消息不斷傳來,但上述案例暴露的問題要引起我們重視:一者,翟一平被刑拘後,他所管理的“愛肝計劃”QQ群裡,不少病友面臨要麼高價買藥,要麼斷藥的風險。二者,翟一平因幫助其他病人而成為犯罪嫌疑人,病友表示不理解。三者,現行法律對“假藥”的認定是否合理,有商榷空間。

據悉,已有來自廣東、海南等地的病友自發寫了163封求情信,希望翟一平能早日出來。有病友在信中表示,“希望各位領導能理解我們這些生活在懸崖邊上的人,畢竟在抗癌路上戀秋(翟一平的網名)一直都在無私地幫助各位病友。”這說明翟一平被拘不只是他個人的事,還關乎很多病友的生命健康。

從法律角度說,執法部門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刑拘翟一平沒問題。因為他也能賺點小錢,這涉嫌違反了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所以,病友不能只從幫助他人的角度看待翟一平,還要從法律角度看待翟一平的行為。至於案件走向則取決於偵查、審理,希望有關方面考慮現實兼顧社會效果。

這不由讓人想起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的涉案經歷。之前,陸勇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被提起公訴,2015年1月,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作出裁定。那麼,陸勇與翟一平同為涉嫌銷售假藥罪,前者已經無罪釋放,後者會不會也被釋放呢?

問題在於,根據檢察機關的情況說明,陸勇對白血病病友群體提供的幫助是無償的。而翟一平則從代購抗癌藥中賺點小錢,即兩人的情況略有區別。但最大的共同之處在於,兩人的代購行為惠及了不少癌症患者,這是需要提醒有關方面注意的,即翟一平雖然獲得小利,但對癌症病友的幫助是巨大的。

根據2014年9月兩高印發的《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筆者認為翟一平的代購行為符合這一規定。

無論翟一平案最終走向如何,都值得我們反思一個沉重的問題:現實與法律在代購抗癌藥方面的碰撞正常不正常,這種現象是否有必要著力解決?由於法律相比現實存在滯後性,兩者發生碰撞就是難免的。但有的碰撞是輕微的,不會造成多大損失,但有的碰撞卻是沉重的,容易造成嚴重後果。以現行法律對抗癌藥假藥的認定為例,假如認定翟一平代購的是假藥,然後依法處罰,那麼受傷害的就是很多肝癌患者。

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雖然這個規定具有合理性,但對照上述司法解釋,沒有考慮到用藥後果,似乎不太完善。有律師指出翟一平案子問題出在立法上,值得立法者思考。

對於肝癌晚期病友來說,雖然翟一平被刑拘是個不幸的消息,但翟一平代購的PD-1今年6月已在我國批准上市。只是不知道該藥能否納入醫保,實施零關稅後價格是否低於海外代購價。顯然,要想避免患者依賴海外代購抗癌藥,避免公民因此涉案,關鍵在於降低進口抗癌藥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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