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鄭州空姐遇害案中的空姐家屬,應如何進行賠償?

小錘不見了


5月12日清晨4時30分許,經多方極力、全力查找, 警方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身。

經查驗,其體表特徵與嫌疑人根柢一起,可初步承認該屍身系殺戮滴滴順風車乘客李某珠的嫌疑人劉某華。

然後警方依據DNA證明,該屍身就是兇手,隨後宣告該案已宣告破案!


而此事的途徑方為滴滴出行,案件發作之後,滴滴的專項作業組一直在幫忙警方破案,並趕赴鄭州和家族做了初步的交流。接下來也會進一步傾聽家族的定見和訴求,盡最大誠意推動後續補償和幫忙作業。

關於滴滴的議論焦點,現已變成了順風車途徑的“滴滴順風車業務外交化”。比方,順風車司機可以為乘客“打標籤”,比方“佳人”“顏值爆表”等等。也就是,依據這些點評,新接單的滴滴司機在見到你之前,就知道你“漂不美麗”......然後滴滴也宣告將下線順風車!


這次空姐遇害,滴滴存不存在問題,當然存在,問題在哪裡?後邊我會說。但咱們不要由於這個問題就否定了滴滴這個途徑的悉數價值,這是不對的。

但在這件空姐被害案中,滴滴的心情也是恰當活潑的,先是賞格100萬清查兇手條理。帶案件告破之後又主動補償家人!

遇害空姐父親通知北青報記者,將清查順風車公司的職責。對此,滴滴途徑對北青報記者回應稱,必定會對遇害家族進行補償。滴滴標明,在所有的安全事故(包含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中,不管是法律規定的補償仍是沒有法律規定的人道主義幫忙,這都是滴滴的安全賠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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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直接罪犯已經跳海溺亡,這裡的直接賠償基本上是空白的了,而剩下的就是網約車平臺和監管部門的責任了,受害者是從網約車平臺約到的車,出事後,平臺肯定要負上部分責任,因為網約車司機是經過平臺的實名認證和資格審核的,至於有沒有持證上崗就有待查證了,單從這個關係,平臺應該有責任賠償。二是聽說罪犯行兇前,在平臺上已經有客戶投訴其有問題,而平臺有沒有受理和正確處理還有待查證,但不可能空穴來風,所以如果查出平臺處理不當,那更要背上監管不到位的責任,要進行雙重賠償的。但考慮到主犯的行兇是極其主觀的,所以那怕平臺要負責任,也是次要責任,賠償金額不會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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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樣的問題感覺很奇怪,之前那麼多死刑犯殺的人,有幾個賠償了?總不能兇手所屬哪個行業就讓哪個行業來賠吧?如果是建築工人殺了人,你讓工地來賠?如果是卡車司機殺了人,你讓運輸公司賠?人是平等的,如果空姐賠償了,而其他被死刑犯殺的人不賠償,不就證明空姐的命比一般人值錢嗎?生命何時開始有了高低貴賤之分?還是說媒體輿論撒了花兒的使勁兒深挖滴滴相關的事情,拿被害人蹭熱度炒作,不覺得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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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已經表示,他們會對遇害女孩家屬進行充分賠償,無論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因為他們對女孩遇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5月12日,在鄭州警方宣佈空姐乘順風車遇害案告破,兇手已經確認死亡後,滴滴公司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將主動承擔責任,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並再次道歉。

那麼,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滴滴出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雖然滴滴司機和滴滴平臺並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在事實上滴滴司機是受到滴滴平臺統一管理的,並且滴滴平臺也通過滴滴司機跑單來進行營利。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滴滴司機和滴滴平臺之間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即滴滴司機是滴滴平臺的工作人員。

根據法律規定,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中致人損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滴滴司機在跑單的過程中把空姐乘客先奸後殺,滴滴平臺當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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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作為一個網約車出現這樣的事情!有著不可逃避的責任,而滴滴老總也同意賠償,畢竟這樣的事情誰也不想發生,航空公司應該也會有一些慰問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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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階段相關部門,對滴滴,嘀嗒,高德順風車等網約車平臺的管理要求來看和對從事網約車駕駛員的要求來看,是在不斷加強和不斷完善,對違法從事網約車的查處力度也在增大!這說明,在前期滴滴公司,對車輛和滴滴駕駛員的審核,是肯定不符合規定的。乘客通過滴滴公司聯繫車輛,而被車輛駕駛員殺害,做為承運公司由於制度不完善,或者制服落實不單位,導致非正常人員從事滴滴業務,所以應當賠償民事訴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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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滴滴怎麼推卸責任,辯解自己和司機不是僱傭關係是合作關係。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乘客叫車是通過滴滴平臺,那麼實際上是平臺和乘客形成了服務約定。至於平臺把單子派給哪個司機,這是平臺和司機的合作關係,和乘客無關。所以乘客受到的損失理應平臺負全責,平臺可以後續向司機提出追償。因為對乘客來說司機是第三方,乘客付錢也是付給平臺的,她有什麼理由找司機追責?


火燙亂珠


空姐慘遇害,兇手跳了海,一命還一命,追逃落塵埃。

家屬索賠償,有理也應該,平臺有責任,公司要出財。懸賞一百萬,一分不用開,何不協商議,花錢好下臺。權當教訓買,花錢先消災。今後嚴管理,杜絕招無賴。打鐵本身硬,何懼禍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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