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一男子謊稱關係網大騙取他人錢財領刑四年

龍州縣地處西南邊陲,與越南接壤,邊境線達184公里,是我國與東盟各國進行文化、貿易交往的重要門戶,邊境貿易比較繁榮。由於邊境線較長,邊境管理存在一定的難度,有的邊民就打起了歪主意,通過走私或者幫助運送走私貨物”富裕“了自己,但卻破壞了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在龍州縣相關部門的重點打擊之下,不少運輸走私貨物的車輛被依法扣押,這時有的人就想起了詐騙的歪點子。

基本案情

何某某聲稱自己關係網強大,只要花錢就能將被扣押的車輛“撈”出來,並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廣泛散播該消息,並保證只要給錢,一週內保證將扣押車輛“撈”出來,辦不成則退錢。何某某在收取包括自己表弟在內的5人共68000元及相關證件後,將所得的錢財用於賭博,事後為躲避追債,何某某將手機關機後逃到南寧躲債。何某某因涉嫌詐騙罪於2017年12月被龍州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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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

龍州縣檢察院於2018年5月對何某某涉嫌詐騙一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何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謊稱自己關係網強大,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何某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群眾的財產權,其編造謊言直接影響了行政機關的廉潔形象。其行為及其惡劣,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以詐騙罪追求其刑事責任。

「以案釋法」一男子謊稱關係網大騙取他人錢財領刑四年

法院判決

「以案釋法」一男子謊稱關係網大騙取他人錢財領刑四年

龍州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某某的行為不僅侵犯了群眾的財產權,且其編造謊言直接影響行政機關的廉潔形象,其行為極其惡劣,被告人何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律法規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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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關於詐騙罪量刑起點的規定:

數額較大:起點是三千元

數額巨大:起點是三萬元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是五十萬元

檢察官提示

本案中,何某某認為他人的車輛是用於運送走私貨物,屬於違法行為,即使詐騙後,被害人也只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黴”,不敢報警。何某某正是抱有這種心理,所以才謊稱自己關係網強大,使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給錢就能把扣押車贖出來,於是給錢給何某某“辦事”,何某某詐騙數額是68000元,屬於數額巨大,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以案釋法」一男子謊稱關係網大騙取他人錢財領刑四年

因此,檢察官溫馨提示:君子愛財,但要取之有道,請勿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將後悔莫及。另外,國家機關是依法且嚴格按照程序辦事的,大家請勿聽信他人謊言通過”走後門 “才能辦成事,以防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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