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哈市住建委物业办:

被生活报曝光的物企

全部录入不良信息采集系统

消防存隐患 首批10家物企预扣5分

预扣5分!

生活报记者从哈市住建委物业办了解到,物业办将所有被生活报曝光的企业全部录入了物业企业不良信息采集系统,予以预扣分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如企业整改不及时,预扣分则变为实际扣分。

如该企业在本年度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累计扣分达到不合格,将被取消今年的物业项目评优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接新的物业项目,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该物业解聘,并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物业企业经营。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10家物企均被预扣5分

据哈市住建委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评分系统的物业企业年初时都是100分,如果企业被投诉、被媒体负面报道、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就会予以扣分,如果企业出现弃管等严重失信行为,评分将一次清零。

自生活报9月4日开始关注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隐患后,目前物业办已经收集了35家企业的不良信息,并对首批10家企业予以预扣分。“这10家企业确实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省级媒体曝光负面新闻,同一事件预扣5分。如果物业企业整改及时、整改效果好,这5分可以加回来,但如果物业企业没有及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就会予以正式扣分。”

该负责人表示,在扣分时物业办会判断这是物业企业的一时失察,还是企业从根本上不作为造成的问题。“比如说,生活报连续关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如果物业企业能出示曾经告知过业主、上报给相关部门的证据,证明物业企业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我们也可以不予扣分。

另外,生活报报道的有的小区消防栓内器材丢失、灭火器过期、小区内消防通道被物业封闭或者阻碍,如果该小区已经是消防验收合格的小区,而物业后期管护不到位,这就算物业管理的硬伤,一样是予以扣分的。”

业委会可依据物企评分

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企去留

据介绍,每年哈市住建委物业办都会对纳入评分系统的物业企业进行总评。90分以上为优秀企业,在参与企业评优、评选示范物业项目时都会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如果评分不及格,不但企业会失去评优、评选示范项目的资格,还将在一年以内不得接新的物业项目。

哈市物业办还将把评分通报给该企业管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此为依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辞退该企业。如果物业企业因为弃管等严重失信行为,评分被清零,该企业的法人三年内不允许再进入物业行业。

下一步,哈市物业办将建立更为详尽的物业企业评分系统,以区物业办和辖区街道办为主体,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覆盖面和及时率,对物业企业实行更为全面的考评。目前该系统联网工作还在建设中,建设完成后,物业企业和业主均可在网上随时查询物业企业的评分情况。

首批10家预扣分企业名单

1—5

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电花园小区)

哈尔滨嘉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盟科涵舍)

哈尔滨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棵绿荫)

哈尔滨地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铁家园)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海·雍景熙岸)

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6—10

哈尔滨市热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量具小区)

哈尔滨哈电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春江新城)

哈尔滨和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祥和家园)

哈尔滨市鑫远物业管理公司

(民生尚都)

哈尔滨渤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瑞林城、龙泽金水尚都小区)

往期回顾

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曝光的全进了“黑名单”,住建委对10物企预扣5分?!你怎么看

哈市消防部门

即日起重拳整治小区内消防隐患

业主遮挡消火栓 封闭消防连廊

最高罚500元 拒不整改将强拆

消火栓被遮挡、消防连廊被封闭,谁来管?有没有处罚?生活报连日关注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生活报官方微信后台经常有读者留言提出疑问。11日记者从哈市消防部门获悉,哈尔滨消防支队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区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联合印发。该通告即日起将陆续在全市居民小区内张贴,业主私自封闭消防连廊、遮挡消火栓等行为,将被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将被强制清除、拆除。

通告要求

◎居民应自行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连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不能整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于居民自行封闭消防连廊、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建设行为,将协调相关部门一律予以清理拆除。

◎居民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居民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对居民进行通告,消除火灾隐患。

通告提出

凡发现上述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哈市消防部门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通告内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报记者 黄迎峰 杨雪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