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经常涉及责任认定,
全责方的车辆已累计12分,
但仍在保险期内,
该怎么赔偿呢?
![驾驶证已累计12分,在保险期内出交通事故该咋赔?](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7年11月10日8时25分许,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至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观察疏忽碰撞到右侧同向左转弯已进入路口唐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某无责任。
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为被告租赁公司所有,由李某某租用,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险(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驾驶证已累计12分,在保险期内出交通事故该咋赔?](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伤后用去医疗费133509.09元,其中被告李某某支付4169.48元。
为维护自身权益,
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
要求李某某、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赔偿。
被告李某某认为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唐某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被告租赁公司辩称
1、已履行车辆所有人的审核及提示义务,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
2、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不承担保险责任范畴外的赔偿责任;
2、事发时李某某的驾驶证已累计记分12分,应无驾驶车辆资格,故应免除其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3、已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给付4万元,应予退还。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其所驾驶的小型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险(免赔率20%),故原告唐某某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但应扣除免赔部分),仍有不足的由李某某赔偿。
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租赁公司对本次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对唐某某要求租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的前提条件,并不等同于丧失驾驶资格。
因此,被告保险公司所抗辩的李某某驾驶证已累计记分12分
与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吊销、注销具有本质区别,该情形并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法院认定
原告唐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损失医疗费133509.09元,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40000元,合计50000元。
由被告李某某赔偿83509.09元。扣除已付4169.48元,被告李某某应再赔偿原告唐某某79339.61元。
被告保险公司已履行给付50000元的义务,故在本案中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唐某某损失79339.61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閱讀更多 南京V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