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項目費指除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措施項目費以外的項目費用。
(一)其他項目費包括:
1.暫列金額:是指建設單位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暫估價: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專業工程暫估價。
3.計日工: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範圍以外的零星項目或工作所需的費用。
4.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發包人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發包人自行採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彙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出現上面未列其他項目,編制人可做補充。
(二)其他項目費計算:
其他項目費應按“13計價規範”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13]44號)的規定,依據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有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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