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鳳法院一審宣判:一男子酒後搶劫20元獲刑3年

酒後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後奪門而出,在不到兩個小時內先後攔坐了5輛車並對其中1輛實施持刀搶劫,3輛通過言語威脅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近日,金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搶劫案一審宣判,該案被告人馬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金鳳法院一審宣判:一男子酒後搶劫20元獲刑3年

庭審現場

2018年2月1日21時許,被告人馬某某與同事聚餐飲酒後回到家中,與其妻因瑣事爭吵,於是奪門而出,在銀川市金鳳區恆大名都西門口乘坐了被害人魯某某駕駛的轎車。上車後,被告人馬某某用其事先準備好的鐵質水果刀搶得被害人魯某某20元錢後下車離開。隨後,馬某某在恆大名都門口北側又攔坐了被害人餘某某駕駛的越野車,一身酒氣言語威脅:"把手機和錢都拿出來,不然就拿刀捅你。"餘某某見狀拉開車門離開車輛,馬某某見搶劫未果便下車離開。

餘某某回到自己的車上後,見馬某某又攔坐了其他車輛,擔心馬某某還會繼續行兇,便一直跟著其攔坐的出租車並報警。馬某某又攔坐了一輛出租車,通過言語威脅司機搶劫未果後,下車攔坐了另外一輛私家車。餘某某一直跟隨其乘車軌跡,聯繫了另外兩名司機,三人開著三輛車一起將馬某某最後搭乘的車輛在西夏區某處逼停,堵住車門,等待民警將馬某某抓獲。這時,該私家車司機才聽說馬某某實施過搶劫行為,但表示並未被馬某某威脅。

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馬某某當庭認罪悔罪,稱當時由於喝多了心情不好,才會生出邪念。他向被害人表示了真誠的歉意,在法庭上表示了其無盡的懺悔,請求法院能夠給他一個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金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酒後持刀脅迫他人,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馬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時,馬某某系初犯、偶犯,在實施本起犯罪行為之前並無前科劣跡,也未對被害人產生實際人身傷害,且搶劫所得20元現金也已追回併發還給被害人,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條,判決如下:被告人馬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金鳳法院法官也藉此告誡廣大群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喝酒莫貪杯,醉後莫衝動。馬某某此次搶劫所獲僅為20元現金,但其對被害人人身安全產生了嚴重威脅,最終也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同時,本案中的被害人餘某某臨危不亂,關鍵時刻採取避險行為,離開車輛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避險後即刻報警,在警車沒有趕來之前用自己的力量與犯罪分子進行鬥爭,精神可嘉,希望廣大群眾向其學習,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打擊犯罪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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