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近年來,電(機)動三、四輪車因其駕駛方便、實用性強等特點走俏市場,受到不少群眾的青睞。但由於絕大多數電(機)動三、四輪車設計上存在安全技術問題,加之駕駛人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導致這類車輛的交通事故頻繁發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下面小編用視頻和圖文等形式整理了我市幾起因駕駛電(機)動三、四輪車違法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圖說事故一

2018年05月27日16時19分許,耿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劉某、張某沿延津縣健康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延津縣永安大道與健康路交叉口時,與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耿某、劉某、張某受傷,三輪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在本起事故中,當事人耿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當事人耿某負全部責任。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圖說事故二

2018年5月4日10時許,賀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沿獲嘉縣仁愛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新華街與仁愛路交叉口時,與孟某駕駛的沿新華街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賀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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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事故三

2018年6月4日12時許,趙某駕駛海馬小型轎車順原陽縣翔宇路由東向西行駛到中興街交叉路口時,與順中興街由南向北未按信號燈行駛的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及王某及其乘坐人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關於三、四輪車,那些或許可以避免的悲劇!


危害一:無正規手續,安全隱患突出!

目前,市場上出現的絕大多數電(機)動三、四輪車安全係數低,車輛配件質量低劣,售後服務缺乏,車輛外殼輕薄,車骨架隨意拼接,發生交通事故極易給車內人員造成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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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二:無守法意識,違法亂象不斷!

電(機)動三、四輪車駕駛者很多沒有經過正規駕駛培訓,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在行駛過程中經常出現闖紅燈、隨意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隨意橫穿機動車道、違法載貨載客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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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三:無強制保險,發生事故理賠困難!

目前,電(機)動三、四輪車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對受害人的賠償只能是駕駛人自己承擔,事實上很多駕駛人無力賠償或者不履行賠償義務,給受害人帶來巨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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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機)動三、四輪車設計粗糙,穩定性差,大多沒有經過碰撞測試,無被動安全配置,安全係數較低,且部分為老年人駕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難保護駕乘人員安全。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請拒絕駕駛、乘坐)動三、四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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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蔡峻麗 審核丨賈自旺 監製丨周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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