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四轮车,那些或许可以避免的悲剧!

关于三、四轮车,那些或许可以避免的悲剧!

近年来,电(机)动三、四轮车因其驾驶方便、实用性强等特点走俏市场,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但由于绝大多数电(机)动三、四轮车设计上存在安全技术问题,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下面小编用视频和图文等形式整理了我市几起因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违法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


关于三、四轮车,那些或许可以避免的悲剧!


图说事故一

2018年05月27日16时19分许,耿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刘某、张某沿延津县健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延津县永安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耿某、刘某、张某受伤,三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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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起事故中,当事人耿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耿某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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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事故二

2018年5月4日10时许,贺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获嘉县仁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街与仁爱路交叉口时,与孟某驾驶的沿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贺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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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事故三

2018年6月4日12时许,赵某驾驶海马小型轿车顺原阳县翔宇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中兴街交叉路口时,与顺中兴街由南向北未按信号灯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王某及其乘坐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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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一:无正规手续,安全隐患突出!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数电(机)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售后服务缺乏,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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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二:无守法意识,违法乱象不断!

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很多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经常出现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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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三:无强制保险,发生事故理赔困难!

目前,电(机)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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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机)动三、四轮车设计粗糙,稳定性差,大多没有经过碰撞测试,无被动安全配置,安全系数较低,且部分为老年人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保护驾乘人员安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请拒绝驾驶、乘坐)动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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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蔡峻丽 审核丨贾自旺 监制丨周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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