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被判无期

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被判无期

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被判无期

编者按: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2016年8月,民政部对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对韩学臣(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等人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金会的资产属于公益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挪用。基金会必须严格按照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如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各基金会及其负责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新三板入股利诱 宏丰集团韩学臣非法集资18亿获无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对韩学臣等人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通过虚构或夸大投资理财方式,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资超18亿元,用于实体投资仅1亿多。此外,韩学臣还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基金会2980万元转出后非法占为己有。韩学臣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 高息利诱非法集资超18亿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丰投资公司)、濮阳市龙都瑞祥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都瑞祥生态园)、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丰集团公司)等投资飞宇化工、绿能高科、王楼生态园、龙都瑞祥生态园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收到集资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经审计,韩学臣以上述公司名义共非法吸收集资款178849.53万元,已付利息9508.02万元,未兑付金额83959.25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74175.26万元,涉及集资群众9935人次。另查明,韩学臣以清丰县正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吸收资金1923.4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437.3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619人次。

综上,韩学臣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款总计180772.93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共计75612.58万元,用于实体投资金额10378万元,占所非法集资总额的5.74%。

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明知韩学臣非法集资,而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姚金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4.21万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6.80万元、王桂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2.96万元、韩瑞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2.279万元、宋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2.50万元。宋艳霞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中,剩余57万元未返还,宋艳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13000元,并获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

利用基金会理事长职务便利 侵吞近3000万资金

此外,韩学臣还犯职务侵占罪。2014年1月6日,被告人韩学臣向民政部申请设立了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慈孝基金会),原始基金2600万元,2014至2015年间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890.387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韩学臣以建设“慈爱阳光公寓”(中华英烈父母幸福园中原分园)为名,以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名义(法人韩瑞攀)向濮阳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设立慈爱阳光公寓的申请书”,韩学臣通过伪造濮阳市民政局公章的方式,伪造了“濮阳市民政局关于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筹建慈爱阳光公寓的批复”文件。

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慈孝基金会会计人员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以下简称张清丰基金会)拨付慈孝基金会基金2938万元,张清丰基金会又以房屋租金和装修款的名义将2890万元支付给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会向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款90万元。以上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集团公司、天圣机械公司账户转入郭某1、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主犯韩学臣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认定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6年不等,并处不等罚金。

该案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豫09刑初2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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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人民网报道: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成立于2014年1月6日,原始基金为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学臣。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以建设“慈爱阳光公寓”为名,向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以下简称张清丰基金会)拨付资金2890万元,向濮阳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公司)拨付90万元。张清丰基金会又以房屋租金和装修款的名义将2890万元(其中房屋租金为2737.5万元)支付给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

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属于虚假公益项目:第一,项目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该项目存在两份相互矛盾的拨款申请文件,两份文件均存在严重不实的内容;第二,房屋租金支付不合理。第三,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原始资金2600万元由宏丰公司捐赠,之后又以租金等名义转回宏丰公司共计2890万元,将基金会资金基本抽空,严重违背公益目的;第四,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项目申请材料中,一份落款为濮阳市民政局的“关于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筹建慈爱阳光公寓的批复”系伪造;第五,该项目中242.5万元装修款仅有濮阳市黄河路双龙门窗装饰部开具的两张各100万元和一张42.5万元的白条作为凭证,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不能证明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第六,该项目至今不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与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有关项目材料所述“原楼房的改建已基本完成,电梯安装完毕已能正常使用,1至3楼已具备了住宿条件,4至6楼已具备健身、娱乐、办公条件”等内容严重不符。项目亦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无实际受益人。

调查查明,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韩学臣同时任宏丰公司董事长,韩学臣之子韩瑞攀为张清丰基金会、宏丰公司及天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项目存在关联交易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的规定。

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业务范围进行活动。2014年11月,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设立了以房养老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该基金开展以房理财业务,并将“以房养老理财收益利润盈余”等列为基金收入来源,超出了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在开展此活动过程中,该基金会还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利用民政部名义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情节恶劣。

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还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为通过2014年度基金会年度检查,2014年12月31日,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与他人签订虚假捐赠协议,从个人账户转入基金会2600万元作为捐赠收入入账,据此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2015年1月4日,慈孝特困救助基金会即将此2600万元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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