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这4个常识问题,很多会计还是不明白

个人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这4个常识问题,很多会计还是不明白

1、公司有兼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已经按照劳务费带申报,还需要到去税务代开劳务发票吗?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若该兼职人员从事的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企业搞促销活动购买商品赠送礼物,赠送给个人的礼物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所以在促销活动中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哪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所以企业对外经营招待取得的餐饮发票应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到30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是否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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