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减免税优惠

1.法定免征

(1)省部军级和外国组织奖金

(2)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铁路债券减半)

(3)按国家规定(而非人社部门、地方政府)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差旅费和误差补助不征收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安家费、退职费

(8)外交人员、国际公约、其他所得(主要是境外支付)

2.法定减征

(1)残疾、孤老、烈属:由各省规定,一般按级减免100%至50%。

(2)自然灾害:由各省规定。

3.其他优惠

(1)破产安置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3倍以内):免征

(2)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免增值税。

(3)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3年内每户8000元以内(可上浮20%),依次减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奖金优惠:

A.见义勇为

B.彩票1万元以下

C.发票800元以下

D.举报、协查

E.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津贴

(5)外籍专家

世界银行、联合国、援华项目、国际交流项目民间科研协定等,免征。

(6)外籍个人

A.2021年之后按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执行。

B.指定地区的港澳台居民的税负差额补贴:免征

C.持有B股、H股、海外股的股息:免征(中国居民持有上市公司1年以上的股息,也免征)。

D.持有外商企业的股息:征收,但可以按照税收协定享受优惠。

4.住房:满5年唯一

赠与:近亲属、抚养、赡养、继承

拆迁补偿:免征,购买安置住房时还减免契税。

低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补贴:免征。

5.其他

(1)农业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免征

(2)2022年北京冬奥会:全额扣除。

(3)个人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免征(但如果是企业,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4)院士、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延长退休期间的工资,视同退休工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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