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那点事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划分为九类,分别是工资酬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系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在于:一是工资薪金是非独立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是独立劳务所得;二是工资薪金反映是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反映的是非雇佣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关系

(一)两者的区分

对于同一项劳务,如果提供劳务方是个人(自然人),一般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提供方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则为确认为“经营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解答,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确认为“劳务所得”;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确认为“经营所得”。

(二)不同的计税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代扣代缴,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或预扣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0%—40%)预扣缴,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5、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至35%),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支付单位没有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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