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工齡款」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買斷工齡款”是企業自行確定的對被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齡以及再就業的一種經濟補償。

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我國《婚姻法》中對於買斷工齡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從未有規定。

我認為要判斷買斷工齡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應當從其性質來分析確定:

“買斷工齡款”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一、實踐中發生爭議的買斷工齡款是指企業將該職工的連續工齡核算、計價後的補償,無論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的費用。該費用支付後,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該職工與單位之間再無干系。從現實情況來看,企業採用買斷工齡的方式和勞動者解除關係,實際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為了裁員以獲得更好的經濟利益。裁下來的員工由於自身條件,再找一份工作是很困難的,因此對於很多人來說,“買斷工齡款”這筆錢是以後基本生活和就業保障的費用,如果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參與分配,顯然侵害了買斷工齡方的合法權益。

“買斷工齡款”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二、從《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來看夫妻婚後個人財產是跟個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而買斷工齡的補償不是基於人身,而是基於工作年限,所以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買斷工齡補償,也不能作為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我認為,買斷工齡款應該以結婚時間為準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為個人財產。“買斷工齡款”的分割我認為具體可以參照軍人的“自主擇業費”的分割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4條的規定。

“買斷工齡款”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因為企業採取買斷工齡的方法裁員,給員工一大筆補償,員工本人意識到這筆錢領了後既沒有其他的了,所以對這筆錢看得很重,解決不好的夫妻之間就容易發生紛爭,離婚時,雙方財產上的糾紛也就產生了。希望夫妻之間可以互相諒解,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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