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死亡,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按照法律應該怎麼解決?對此事如何看待?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先說一個我親身經歷的事,事故發生的地點我就不說了。一夥溫州人在我們東北老家某縣城開了一家大約在1萬平的超市,超市用人一般是需要提供健康證的,在招聘人的時候年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是有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傳染病的不會錄用;年齡超過45週歲以上的基本不會錄用。然後超市沒有對員工進行體驗,直接錄用,有一個女員工好像是45週歲,然後有先天心臟病,用登高梯收拾貨架時,心臟病突發摔下來死了,據說超市因為這事賠了不少錢,然後溫州老闆覺得不吉利,超市就關掉了。

我是幹了近10年的超市,處理起這類事件也算經驗豐富了。如果出現此類事件,首先超市本身要確定該老人是如何死亡的,這是一;死亡後,超市是否採取應急措施,這是二;確定超市是否存在過失。之後才會涉及賠償的問題,如果只是受傷不致殘,超市一般都會主動協商解決,只要要的賠償不是太過分都會得到滿足。因為超市怕影響聲譽。

但是這個事件很明顯超市是沒有責任的,哪怕有責任也幾乎忽略不計了。原因有以下幾點:

1)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結果突發中風,直接在死亡。老人是突發腦中風死亡,也就是突發疾病死亡,與超市沒有任何關係。這裡面有一個需要斟酌的點,那就是老人突發腦中風後,超市是如何處理的,是立馬配合施救並撥打120急救還是拖延時間。如果是前者那超市沒有任何責任。

2)家屬放花圈堵門要賠償。首先明確一點,不管超市有沒有責任,家屬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對的。再說一個我們那的例子,超市因為欠繳衛生費2萬多元,被衛生局副局長用8個垃圾箱堵門催繳,最後這事驚動了某商會,商會介入,這個副局長被停職了。如果家屬用花圈堵門,超市的處理方法也很簡單,只要報警就好了。而且能開的起超市的老闆多少在社會上也有些地位很好解決吧?

3)按照法律怎麼解決?為什麼要解決?如果題主是超市的工作人員或老闆,那首先要弄明白一件事,超市方到底有沒有責任?有,那責任是什麼,是直接導致該老人死亡,還是間接導致,或是因採取的應急措施不恰當導致,這很重要;如果沒有責任,只要報警就可以了,警察會給你處理的很好。如果家屬起訴你,那更好辦,千萬不要怕被起訴。現在的超市大多數都有監控,只要提供監控,調出老人從中風到死亡的整個錄像不就真相大白了麼。

老王看法:我非常同情家屬的遭遇,好好的一個老人逛超市的過程中死了,說是超市的責任也無可厚非。但凡事要講究一個道理,講究一個法律。你說是超市造成的,那你就拿出證據;反之亦然,超市不想負責任,也拿出證據。至於在超市門口放花圈的行為我不建議您弄,因為事情一旦鬧大,超市很有可能反過來告你影響人家生意,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我給您的建議是,私下找超市要一些慰問金是可以的,如果張口你就要個幾萬,幾十萬的,超市又不是慈善堂,怎麼會給你,人家畢竟佔著理,又有證據。


實體店老王


現在有個很壞的法律判決,人在哪場合死,現場主,同場合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如四人打麻將,一個吃胡,高興而死,其餘三人每人賠五萬,檔主賠十萬。五個同學小聚一人心梗死,其餘人平均賠錢,法院判五十萬,麼每人就麼每人賠十二萬多,諸如此類,不勝枚舉。這是錯誤的。作為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人的死,如果不是被人造成的,就應自己負全責,而不應要別人來承擔。這樣下去,無論什麼場合,參加者都要承擔風險,這實際上是起到破壞人與與關係的做法,這種法律判決,只會破壞社會和諧,對社會進步是一種反動。如這人在商場死,要商場賠償那有什麼道理?這人不在商場死,在家也會死,但在商場死就要人家賠償,太過分。但由於法律一直實行以上說的判決,所以死者家屬就以為借鑑,大鬧商場,商家當然無奈,可能只好賠錢了事。但這對民風的引導,對社會的和諧,對法律的公平是種毒藥。


聽雨13063


1 政府必須馬上遏制這種不正之風

2 對於這種行為要公開審理,結果通報

3 反思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對國民啟動新一輪教育

4 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法律法規

5 動作要快!!


游來游去210633032


臥槽,本來不輕易爆粗口的我實在忍不住了。假如他在馬路上,公園裡,政府大院裡,廣場上去世,他家人該起訴誰?再大膽設想,如果在樓道里自家門口去世是不是要起訴開發商?如果死在救護車上,是起訴醫院嗎?道德差點沒關係,但不能沒底線,突破了做人底線,那就不是人了。


冷靜觀事


這個是真真切切發生在我身邊的事,當時事情鬧的蠻大,真實情況就是,有一個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然後突發中風,直接就死了,因為我們這邊屬於農村的原因,反正家屬直接把花圈堆在超市門口,最開始索要幾十萬賠償,然後折騰了好多天,最後協商賠了11萬好像,沒人跟你談法律,反正附近的人都說這是超市倒黴了,人家就用花圈一堵門,你生意別想做了,也沒別的辦法,做生意,最怕這種,隨便堵你個十幾天,你虧的都不只這一點,只能說自己倒黴,攤上了這個事。


社會最底層的聲音


這種風氣已經蔓延全國,道德已經淪喪!超市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死者家屬怎麼鬧都沒有什麼懲罰!多半還能訛詐超市一些錢。超市的損失一般就是不了了之。

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和諧社會?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法人或個體,總要面對各種這樣的碰瓷風險,醜惡嘴臉不勞而獲的人總能佔到便宜!

這種醜惡風氣要趕緊制止了!

在這起事件中,死者的家屬用花圈堵住超市的門理應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同時超市的損失應該由死者家屬賠償!

參與此次事件的死者家屬應該納入失信名單,除了賠償超市的損失之外,個人信用的損失將在未來相當一段長的時間之內影響他的衣食住行!


寫代碼的熊


首先,是老人自己中風發病從而導致死亡,並不是因為超市導致的。

超市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為他的死承擔責任,面對家屬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報警,說白了就是想訛錢,應該以敲詐罪論處。

最近剛發生得秦皇島命案就是這個事件的升級版,所以,不要蠻不講理,不講理的人最後搞不好命都丟了。

搞個花圈堵個門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直接報警抓了。

不能縱容這種社會風氣,否則,社會將充滿地痞流氓。


家庭教育雲課堂


怎麼解決?突發中風死亡已經很明顯了,就是死者自身的體質問題誘發的死亡,跟超市顯然無關,所以此種索賠無異於敲詐勒索,我認為超市方完全可以報警控告對方敲詐勒索!

這種事情絕不是少數,但是我認為這種行為背後的本質就是敲詐勒索,本案當中死者的死亡明顯系其個人發病導致身亡,如果超市對其發病沒有任何過錯而且即使打120的情況下,自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其次對於本案當中的花圈索賠行為,我認為也不是一種正當的維權途徑,只能說這是大眾通用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法而已,但是很明顯並不合法。即使超市存在過錯此種行為也是擾亂了社會秩序,而且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相反如果超市都沒有過錯,那麼家屬的這種花圈索賠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刑法,涉嫌構成敲詐勒索。

最後維權需要理性,無論對與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問題才是根本,否則還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老三樣來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就太落伍了。


麋鹿說法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

超市沒有直接法律責任。也就是超市沒有法律責任。

超市也不能不讓他的中風發作啊!

家屬放花圈堵門屬於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肯定是訛詐,想讓賠償的,肯定要求賠的還不少,這也是鬧事,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如果警察不好管的話,那就讓自己的人多來些,把超市通道打開,能讓人進出。這樣也儘量不影響超市做生意。

明顯的很,超市沒有直接的法律責任,說白了,你中風發作,打了120到醫院沒有搶救過來,也是跟超市沒有關係。

現在都不敢鬧醫院了,因為鬧醫院可以直接報警抓人了,現在沒人輕易膽敢再鬧醫院了,否則警察可以直接抓進去。

因此,可能原來的鬧都開始去想方設法去找相關地方去鬧,去訛詐,去索要賠償。

老人在超市中風,超市肯定沒有法律責任。

家屬在超市鬧事,應該屬於鬧事和尋釁滋事了,堅決報警處理!不予賠償!

如果您同意我的觀點,請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睿思天下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超市方面沒有任何責任。

老人在超市買東西突發中風死亡,這是老人自身身體的問題而不是在外界的影響下死亡的,所以超市沒有任何責任。對於老人家屬在超市門口放花圈一事是非常不妥的。從道德方面來說,老人去世了,家屬應該好好的給老人料理後事,這也是對死者的一種尊重,但是老人的家屬在第一時間去超市鬧事,這就已經是對老人的不孝順了;從法律層面來說,老人是由於自己中風死亡的,和超市沒有半毛錢關係,但是老人家屬這個時候卻來要求賠錢,這個行為已經構成勒索了,所以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最後大貓想要說的是,遇到老人中風的時候千萬不要懈怠一定要及時的撥打120,因為有些時候可能就是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間導致老人死亡了。對於咱們中老年朋友而言,平時沒事的時候可以去散散步,跳一跳廣場舞,可以很好的預防中風。

對於這件事大家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