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千萬別私藏這東西,否則將被嚴懲!

非法持有槍支具有極大的社會隱患及潛在危險,將直接影響到社會安定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案,被告人陳某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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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某指認藏槍處

2007年,陳某為看護耕牛等牲畜,在柳州市太平西街購買組裝槍支的零部件,並自制了木質槍托,製造出一支長約1.74米的自制火藥槍並長期保存在自己家中。

此外,陳某的弟弟高某在2010年外出打工前,將自己持有的一把火藥槍交於哥哥陳某,並叮囑陳某將槍支交至公安局。但陳某均未將兩支火藥槍上交至公安局,直至民警接到舉報赴陳某家中查獲兩支自制火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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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某家中的兩支火藥槍

經柳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查獲的兩把火藥槍均以火藥為動力進行擊發發射,彈藥裝填方式為前裝填式,槍管末端的傳火孔與槍管相通,可有效擊燃底火,認定為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火藥槍一支,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告人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火藥槍一支,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歸案後,被告人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柳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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