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五人爲了繼承房產打算把老人的房子先過戶給大姐然後賣房分遺產,但過戶完大姐占爲己有不同意賣房,還能要回來嗎?

BOA31


給題主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吧。

有個同學,兄弟姐妹五人。兄弟倆大,姐妹三小。大哥在甘肅工作,家也在甘肅。二哥當兵也去了甘肅,在部隊提幹後找了一個當地姑娘成家了,也是長期生活在甘肅。

他們的父親以前是醫生,比母親去世的早。以後母親一個人的時候,跟著大女兒和二女兒生活,兩個女兒輪流贍養母親,小女兒偶爾去幫幫姐姐,因為是兄妹中最小的,兩個姐姐也經常照顧她。

母親去世前,他們的大哥因為直腸癌已經去世。後來母親去世,雙親都不在了。他們兄妹四個加上大嫂,一起商量賣掉父母的房子,然後兄妹四人加上大嫂分了賣房子的錢,其中給大嫂分得多一些,原因是大哥不在了,大嫂跟孩子一起生活,所以,給大嫂分得多一些,是為了照顧孩子的。

看到這個賣祖房的故事,不知道題主會怎麼想。

你們也是兄妹五人,你們父母留下的房子過戶到大姐名下,也是因為大姐沒有房子,如果還有親情在,就讓大姐給你們四個一些補償,房子就給大姐住吧,如果不想這樣做,一定要把房子要回,然後賣掉平分的話。只要你們沒有寫放棄繼承協議書,就找個律師幫你們,走法律程序吧。

總之,都是兄弟姐妹,有事好商量。沒必要為了一套房子反目成仇。錢再多都有花完的時候,親情可是一輩子的事情。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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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頭條號:牽住夕陽的手。因為喜歡文字在此與網友們相聚。感謝友友們!有評必回,誠信互粉。謝謝朋友們!】


牽住夕陽的手


事情沒有全部說明白。你們這是想房產稅便宜點,所以想著把房子過戶給沒有房子的大姐。但如果沒簽放棄遺產繼承權,你們應該也過不了戶。如果沒簽放棄繼承權的合同,只是當只有一個女兒繼承的,你們很容易贏。如果簽了放棄繼承,就比較麻煩了。恐怕就是能要回來。也要不到原來的份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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