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最新金融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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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时间线

6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

6月20日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券在上交所成功招标发行

6月22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把握好防风险与“重小微”动态平衡

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监管部门要求对股票质押进行专项申报

评级市场启动淘汰机制 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发债必要条件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6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主要发文

6月20日 · 财政部发布《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月22日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省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6月22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6月24日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要求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完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同时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小积极性。三是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四是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动态

1、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本次修改不仅拟调整个税起征点,还拟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券在上交所成功招标发行

6月20日,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以来,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

3、陈文辉出席第十三届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年会

6月21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报道,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由中国保险监管部门于2005年首倡建立,是亚洲区域首个保险监管合作机制,迄今已成功召开13届年度会议。陈文辉表示:“亚洲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对全球保险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AFIR在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一套有效且制度化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凝聚亚洲力量,推动交流合作,对促进亚洲区域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把握好防风险与“重小微”动态平衡

6月2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2018小微金融行业峰会”上表示,当前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小微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债务违约风险增大,这就对金融机构如何增强风险的甄别和管控能力,把握防风险与“重小微”的动态平衡提出了更高要求。

李东荣强调,相关金融机构应该通盘考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经济账和社会账、短期账和长期账,要深刻认识到小企业也能做成大事业,小生意也能干成大市场。金融部门应该依托各种创新管理平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小微企业客户为中心,紧密结合小微金融场景,通过加强同业及跨界合作,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将高大上的数字技术应用于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李东荣表示,要继续深化和推广银税互动和银商合作模式,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服务对接平台,有效整合公共部门信息、金融产品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需求信息,做好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

5、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

6月22日,证监会通报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6、证监会严肃整治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月22日,证监会指出,将继续保持对重大环境污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依法全面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引导其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打好资本市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7、监管部门要求对股票质押进行专项申报

6月22日,据媒体报道,近期有部分券商收到监管要求,对股票质押进行专项申报,特别关注违约和被动展期的情况,但并非强制要求不能平仓。记者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股权质押风险排查工作,部分地区的券商收到监管要求,对违约和被动展期的客户情况进行专项申报。

8、评级市场启动淘汰机制 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发债必要条件

6月22日,据媒体报道,继2018年度证券评级机构常规现场检查启动之后,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证券评级机构监管的方案也已经开始实施。监管层也在努力弱化市场对外部评级的依赖,视情况或将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债券发行要件的要求,降低监管规则对评级结果的机械使用。同时,监管层正在研究推进由“两所一司付费”即沪深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付费,并启动自主选择评级机构的“双评级试点工作”,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9、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6月24日,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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