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殘疾人補貼政策新變化


民政部:殘疾人補貼政策新變化



近日,民政部印發《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指導各地完善低保標準制定和調整辦法。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提出,民政部、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決定組織開展農村低保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從2018年到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為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提供強有裡的紀律保障!集中治理“人情保”“關係保”“錯保”“漏保”,堅決查處農村低保經辦服務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切實發揮農村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這次治理的重點。

一是腐敗問題:嚴肅查處農村低保中的“人情保”“關係保”問題。嚴厲懲治利用職務便利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等違法違紀問題。

二是作風問題:認真整改農村低保工作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不敢擔當,審核審批主體責任不落實,對群眾申請推諉、刁難、不作為,審核審批效率低下等問題。

據悉,截至2018年2月底,全國農村低保對象3940.6萬人,農村低保標準為4301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人數為460萬人。

政策關於殘疾人低保、兩項補貼的內容:

一、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標準,確保脫貧攻堅期內深度貧困地區的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

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對於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

對於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群,採取增發低保金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對於參與扶貧項目的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工作成本,並給予一定期限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

對於建檔立卡範圍內的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推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做好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農村低保對象的數據比對工作。

二、加大臨時救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力度

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設施改造,用三年時間確保每個深度貧困縣新建或改建1-2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農村敬老院),提升機構託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參考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模式,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中事實無人供養照料的貧困人員,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近鄰、旁系親屬等給予照料。

加大深度貧困地區臨時救助政策落實力度,對於脫貧再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給予臨時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落實殘疾人福利保障政策

研究建立動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機制,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根據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任務要求,有效識別、區分和銜接殘疾人補貼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逐步擴大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面。

將深度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福康工程”實施範圍,為其配置假肢、矯形器等康復輔助器具或開展肢體畸形矯正手術及康復

鼓勵深度貧困地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用託養等方式,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或社會化照料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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