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索要财物十余万元,汉中女子突然拉黑男友!

谈恋爱期间,女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男子索要钱财和物品,不料男子花费众多后,女子却突然将其删除好友并拉黑。所幸,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男子避免了“人财两失”的窘境。

恋爱期间不断要钱之后突然“失联”

2015年底,在解放军驻滇某部服役的吴某(男)通过QQ与陕西省汉中市李某(女)相识,2016年4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李某以订婚为名向吴某索要定金39999元;7月,李某以与父母吵了架为由,让吴某在云南省建水县为其租房,期间又以视力不好为由让吴某花费3600元为其购ipad4平板电脑;12月,李某又以家里购房为由让吴某转账70000元。2017年春节,吴某给李某发了2500元红包,李某拿走吴某的笔记本电脑;3月,李某以买“五金”为由向吴某索要10000元;同年5月,李某突然无故删除了吴某的QQ和微信好友,拉黑了吴某的手机号码,再也不与吴某联系。

后来,吴某通过打听得知,李某已准备和其他人订婚。2017年12月,吴某找到了李某的电话,要求李某返还之前所收取的财物。当时,李某承诺,待2018年2月4日她办完婚事后,再还清吴某的钱财。今年2月4日后,李某的电话无法接通,吴某无奈选择报警。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李某的父亲承诺还钱,但无法及时兑现。

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女子退钱

情急之下,吴某到广元寻求律师帮助。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受理了此案后,指派律师何恩乾前往汉中市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吴某财务价值135013元,索款损失1.4万元,返还ipad4平板电脑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军用战备箱1个,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2018年7月3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责令李某在判决文书生效后30日内,返还吴某订金、购房款109999元,并酌情返还“五金”现金5000元,合计114999元,返还ipad4平板电脑1台、华硕笔记本电脑1台、军用战备箱1个,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332元。

■律师观点

没结成婚应返还财物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确立婚姻关系索要财物。新婚姻法解释更是严格规定,即便没有索要而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也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李某不同意与吴某结婚,就不应该接受或索要吴某的任何财物,而李某在与吴某相处的大半年时间里,屡次索要或接受吴某现金十多万元,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吴某主张返还所付现金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关于“五金”,在谈婚期间具有赠与成分,可裁量适当返还。本案系李某违反民法总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过错在李某,由此而引发的诉讼责任在李某,故本案诉讼费用应当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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