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大检察官研讨班和自治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对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郭连山作讲话,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切实做到对党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心中有数”,对司法改革推进落实的成效和问题“心中有数”,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心中有数”,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改革路径和关键,蹄疾步稳、健康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要画好“施工图”,精心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步骤、目标、达到的成效,确保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要备好“施工料”,做好各方面的改革准备工作。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做好调研,加强论证,优化整合储备人才。要建强“施工队”,确保改革操作队伍精干高效。强化组织统筹及各级院工作班子建设,区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之下,分设司法责任制专项组、机构人员专项组、财物统管专项组等三个司法改革专项组。要布好“施工场”,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沟通。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加强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的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当好“施工队长”,扛起深化改革的领导责任。各级院党组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细操作,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抓具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领“施工队”把工作做好、做深、做实。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改革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分州市院上半年述职述廉报告会对做好新时代全区各项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五个坚持”,把握“八个关系”、抓好“九件硬事”的要求,统筹兼顾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与维护稳定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深化司法改革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全力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各级院党组和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按时限完成改革任务,通过各项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推动检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用各项工作成果衡量和检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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