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第745期」

钦南区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第745期」

一、钦南区东场镇东场村委会文书黄良峰违规帮助他人获得低保金问题。2009年12月,黄良峰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故意虚报、隐瞒申请人的家庭信息,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吴某、黄某某通过审批并领取农村低保金至2017年12月,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2018年7月,黄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那思镇扁陂村党支部书记李搭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间,李搭基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将低保户黄某某等4人的死亡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黄某某等4人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2018年6月,李搭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文峰街道三宣堂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志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民政部门给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陈志坚在协助政府开展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排查辖区低保户的死亡信息上报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向已死亡的林某某发放低保金,造成国家民生资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6月,陈志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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