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門鎖、拉電閘停電……「軟暴力」討債,法律嚴懲不貸!

日前,孝昌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萬某、歐陽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自2018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萬某、歐陽某某以索要債務為名先後六次到受害人丁某某居住的家中,以破壞門鎖、擅自開鎖入室、打橫幅、拉電閘停電等方式干擾丁某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制止後,嫌疑人仍不聽勸誡,繼續對丁某某及其家人實施滋擾,給受害人的身心造成嚴重創傷,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偵查中。

檢察官說法:

本案屬於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屬於《刑法》規定的“恐嚇”、“威脅”,符合尋釁滋事的犯罪構成條件的,應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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