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是如何對待「不作爲」的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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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經歷了康熙晚年最大的危機,歸結起來就是吏治腐敗、刑罰彌馳、國庫空虛。所以雍正接手這付爛攤子的時候,從嚴、從重、從速施行改革。



雍正對待基層吏治的治理,注重廉潔的同時,將官員的作為和擔當也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所以除了貪吏,庸吏也是重點治理對象。

這裡有個雍正考核縣太爺的故事,可以窺一斑而見全豹。


(抱歉,沒找到李維鈞,就拿他代替下吧)

雍正2年(1724年),適逢清朝對官員每三年考核一次的考核年。直隸巡撫李維鈞負責考核直隸吳橋縣令常三樂時,寫了兩條考核評語,一是“操守廉潔”(在這裡李維鈞肯定了常三樂是個清官);二是“懦弱不振”(但是常三樂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對待常三樂這種狀態,李維鈞建議平調常三樂去管教育,常三樂的道德操守還是很適合這個崗位的。

然而吏部顯然和李維鈞考慮問題的思路不一樣,吏部的回執問到的不是原因,而是結果。”常三樂工作不勝任的具體表現和造成的嚴重後果是什麼?”

李維鈞一時語塞。的確,他只是不做事而已,因為不做事,所以他自然就沒有錯誤啊!這和漢東省京州市光明區區長孫連城不是一樣一樣的麼?

那吏部給出的批覆就是既然他沒有“犯罪行為”,而且還是個道德保守很不錯的人,那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你私下多多督促一下就好了。

但是李維鈞總覺得哪裡不對,但是又不願接受這樣的結果。於是這事就呈送到了雍正這裡。

雍正帝看了報告後,立即給出了回覆:”撤職!”常三樂責任心不強,本身就是失職瀆職,身處縣令這種朝廷面對民間的最基礎的職位,失職就容易釀成禍患。

其實常三樂的事件並不是個案。

雍正對待那些不作為的庸吏的處理還有很多很多。如,山東曹縣縣令王錫玠,因不作為,導致盜匪猖獗,民生不安,結果免職,並被判了5年徒刑;雲南開化總兵仇元正,官居二品,然忠厚老實,不識兵務,所轄部隊毫無戰鬥能力,被勒令回家種地。

而於此同時,新的一批能臣幹吏如張廷玉、馬齊、鄂爾泰、田文鏡、李衛、劉統勳、李維鈞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重用,他們身上最大的特點便是清廉剛正、心懷天下、有信心有魄力。

只要正派能幹,哪怕頂著各方壓力,雍正都會重用。


比如,田文鏡作風嚴苛,嘗被同僚稱為酷吏。其主政河南、山東的時候,配合雍正新政,整頓官風,打擊貪腐,就連中央幹部到地方揩油,他也敢向皇上報告,得罪了不少人。雍正把他樹為“天下第一巡撫”,號召高級幹部向他學習。


比如,李衛出身“捐科”,但是為人正直清廉,對於戶部向各省攤派,擴充小金庫,這種行為,李衛在浙江巡撫任上,多次向上反應無果後,就弄來一隻櫃子,寫上“尚書專用錢櫃”字樣,放在衙門口羞辱領導。因為其捕盜能力突出,雍正便放權李衛統管江南七府五州盜案,“將吏聽節制。”

比如,李維鈞此人爭議頗大,和年羹堯關係不清不楚,後來受到牽連。直隸巡撫依靠的年羹堯。但是李維鈞在涉及重大改革時思路上和李維鈞不謀而合。在諸多廷臣疆吏尚且不得要領時,李維鈞的率先領會和響應,以及在辦理具體事項上的勤慎、幹練,從而使李維鈞成了一名少有的“火箭幹部”。李維鈞曾經在雍正初年提出“攤丁入畝”,而正合雍正改革初心。

在雍正的強力治理和樹立典型的效果之下,雍正時期的吏治一掃康熙晚年官場的貪、懶蔚然成風,考核不嚴,各種利益關係橫行的局面。使得整個官場風氣一新,形成了”雍正一朝,無一貪官,無一庸吏”,人人積極向上,改革進取的新局面。

清廉是官員的起碼條件,否則一切免談。貪能誤國,懶也誤國,無所作為的“清官”就是庸官,跟利慾薰心的貪官一樣,都不是好官。作風上正派廉潔,工作上敢於擔當,二者缺一不可。這就是雍正的用人觀。

在雍正的13年的努力下,吏治清明、國庫豐盈,康雍乾盛世得以又延續6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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