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超出經營範圍是否屬於虛開?

靜湖冷月


開具發票超出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屬於虛開?小隊長想從兩個方面說一下!


一、認定是否虛開的主體是主管稅務機關也就是合併後的主管稅務局。

稅務機關對一項應稅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的最主要的出發點就是是否存在偷漏稅,就像題目中說得到超出公司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只要企業的稅率和應納稅額計算正確,稅務機關是不太關注其他方面。


二、超出經營範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肯定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如果企業可以任意超出經營範圍,那麼工商登記的時候核准經營範圍就失去了意義。但是除非舉報或者企業出現其他的嚴重後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會關注企業是否超範圍經營。


綜上,希望以後的公示系統能夠更加強大,讓各部門的信息壁壘打通。這樣讓企業都在公平有序的環境先競爭發展。


財稅小隊長


為了避免出現類似情況,首先在工商註冊時可以考慮把經營範圍寫的多一些,比如一家商貿公司經營範圍既可以有商品貿易、也可以有什麼物流服務、計算機軟件開發、工程施工、產品安裝維修等,這樣就可以減少出現不在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活動。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經營範圍肯定會擴大,這時就不需要再去做變更,直接就可以去做,當然需要行政資質審批的還是需要去申請。

當出現超出經營範圍的經濟活動也是有很多解決辦法的。比如可以和對方商量是否可以以自然人的名義去稅務局代開發票(這就需要有相應的合同等)。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去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比如某商貿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確定商品價格的同時又確定由購買房承擔運費(運費另付),但是商貿公司沒有物流運輸資質,所以他們找的個人的貨車運輸,這時商貿公司可以去稅務局申請代開運輸發票,但是這種情況財務一定要把賬務做清楚,否則就很容易出問題被稅務盯上。同時該商貿公司也可以尋找個體工商戶性質的物流公司給予其相應的費用代其收款(前提是購買方同意此操作方法),而且個體工商戶季度開票不超9萬不用交稅,在金額超過3萬的情況下可以分開開票,這樣就可以合理的避稅,但是有一缺點就是款項未必能夠一次性全部收回。

以上只是本人的一些拙見,如有錯誤不當的地方還請指正。謝謝!


有人128667173


只要業務真實,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不屬於虛開

稅收裡的那些事之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企業登記註冊營業執照,都會有一個經營範圍,甚至特殊的行業還要求特種行業准入許可證。稅務局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認定稅種。但是企業發生了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是否可以開具發票?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虛開?



1.什麼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最本質的定義:開具的發票與實際的經營情況不符。不管是什麼類型的虛開發票,都是和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企業超出經營範圍,只要業務真實,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 就可以開具發票。這種情況不屬於虛開發票。業務真實是衡量是否虛開的唯一標準,這和是否超出經營範圍沒有任何關係。

2.超出範圍怎麼開發票?

先說最官方正規的途徑:業務超出經營範圍,納稅人首先應當去變更工商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變更之後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去稅務局變更經營範圍,添加增值稅的徵收品目和類型。最後企業就可以開具發票了。這樣一折騰,搖身一變就成為了經營範圍內的業務。這種一般針對的是經常性超出經營範圍業務。

還要一種途徑:業務超出經營範圍,法無禁止即可為。納稅人直接到稅務局添加增值稅徵收品目,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或者自行領取發票開具。稅務局只管稅務的事,條塊分工,各司其責。業務真實就符合開具發票的條件。這種一般針對的是臨時發生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

超出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一定要和主管稅務局溝通,做好稅種修改認定。涉及到貨物勞務和服務相區別的,要分開核算計稅申報。

文:稅裡稅外~帶你瞭解稅收裡的那些事


稅裡稅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在現實中,經營者往往會發生一些超出經營範圍的業務,這種情況下,經營者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虛開?

遍觀我國法律對於虛開發票的規定,強調的都是應當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的發票,與開具的發票是否超出經營範圍並無實際關聯(關於什麼叫虛開發票、虛開發票承擔的法律後果等問題,我在其它問題中都作了回答,如有需要可以關注查閱哦ヾ ^_^♪)。對於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經營者

只要按照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就不屬於虛開發票。

營改增試點期間,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營改增試點政策解答時,對於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範圍的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問題,明確答覆為: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發票。這說明稅務部門對於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也是認可的。

但是問題又來了。在營改增後,許多納稅人安裝了增值稅發票升級版,該系統中的徵收品目都是根據經營範圍確定的,超出經營範圍根本無法提取相關的徵收品目,再別談開具發票了。對此,各省國稅機關都在政策解答時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具體可以通過各省國稅機關門戶網站查找)。

以甘肅省國稅局為例,該局《關於發票開具使用涉及相關政策及問題回覆》就明確了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的方法。具體見下圖:


稅關小漠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裡的“實際經營業務”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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