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適合你的嗎?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經石阡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石阡縣決定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6名。

招聘計劃及職位

石阡縣2018年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6名。其中:教師15名,綜合部門及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人員41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及條件詳見《石阡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條件及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專業、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招聘對象、學歷及專業詳見《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堅定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為18週歲以上(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週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可放寬到40週歲(1977年7月31日以後出生);報考定向招聘村幹部職位的“村幹部”年齡可放寬到43週歲(1974年7月31日以後出生)。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所有非定向職位不限專業(教育類須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5.定向招聘“老村官”職位的,限由省引導辦統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石阡縣內已服務滿一個聘期,現仍在崗,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老村官”報考。

6.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限由省引導辦統一選聘的“四項目人員”,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石阡縣內服務滿2年,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報考。

7.定向招聘“民兵應急隊伍骨幹分隊的出隊隊員”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屬縣民兵應急隊伍骨幹分隊的出隊隊員(由縣人武部出具相關證明)報考。

8.定向招聘“軍隊幹部隨軍家屬”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已駐石阡縣部隊的服役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報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限石阡縣戶籍(生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後完成學業或畢業後應徵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10.定向招聘“村幹部”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在石阡縣所轄村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項目人員”)已滿1屆(3年),現仍在職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

11.凡限石阡縣戶籍(生源)報考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為準。居民身份證不能證實為石阡縣戶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在本方案發布之日前,已在公安機關上戶人員)。

12.具備在事業單位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13.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的應屆畢業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 7月31日服務期未滿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和衛生類“員額備案制管理”人員。

3.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6.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的。

7.曾因貪汙、行賄受賄、洩露國家秘密等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8.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

9.經縣招聘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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