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昨天有個客戶諮詢了有關離婚時所產生的房產糾紛,現對婚前買房的幾種情形進行了大致總結,供大家參考。

離婚,始終離不開權與錢。權即撫養權的歸屬,錢即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率的持續增長,人們對婚姻也更加理性,在結婚之前會有部分人進行財產尤其是房產的約定。未作約定的,房產的分割是離婚糾紛中比較常見的爭議。現將根據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購買的房產,按揭或者全款購買的房產,父母贈與首付的房產等情形進行總結:

婚前購買的房產

(一)全款購買: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不動產,如果是全款登記在購買方的名下,則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按揭購買:如果是一方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還貸,則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四)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按揭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償還貸款部分以及房產增值,一方應補償另一方。

(五)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如能證明出資比例,按份共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按份共有。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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