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黃旗人民檢察院開展“三個規定” 《實施辦法》和張軍檢察長指示專題學習

為有效預防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進一步築牢幹警依法依規履職思想防線。近日,鑲黃旗人民檢察院紀檢組召開全體幹警大會組織學習“三個規定”等相關文件精神。

會議學習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和近期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例。

會議強調,全體幹警一定要以被查處的案件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訓,以案明紀,廉潔自律,不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各部門責任人員要不折不扣的抓好“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凡是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形要進行如實登記,做到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通過這次學習,全體幹警對相關規定的內容和內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體會,並表示在以後工作、生活中要時刻將紀律規定刻印心中、挺在前面,堅決不去觸碰干預司法活動這根“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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