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新生每天交保護費仍遭羣毆,校園霸凌爲何屢禁不止?

冰焰


據報道,小軍(化名)今年14歲,剛進新學校。同校幾個男生每天都向他索要30元錢保護費,而小軍的母親每天給他的生活費也不過40元。迫於對方人多勢眾,小軍還是忍氣吞聲交了3天錢。可到了第四天,他把錢交給了對方後,這群人竟在宿舍裡把他暴打一頓,有的還用腳踹他的頭。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方僅僅因為好玩,就把整個施暴過程拍攝下來發到網上。

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確實令人憤怒,但為何國家發文卻屢禁不止?


下面我們來看看網友們是怎麼看待這一問題的:

網友一、

善良者的沉默,施暴者的內心脆弱,承受者的膽小。。。。


網友二、

治理校園欺凌不能有“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以“讓教育問題迴歸校園進行處理”,本身就是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推辭和藉口,這不僅無助於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反而會讓更多處於身心發展的孩子接收錯誤的信息,認為此類行為並無不妥;也有人則主張,對於校園欺凌事件,不能簡單看待,但也不能過分妖魔化,孩子終究是孩子,應該通過樹立正確榜樣,傳遞正確觀念的方式,糾正孩子的不當行為,而不能過分地懲罰和追究,以免對孩子造成心靈陰影。

網友三、

對於在校園內的未成年人,之所以欺凌事件屢禁不止,就是因為即便事件發生,涉事者也不會承擔嚴重的後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間接稱為了未成年人保護傘。


網友四、

據瞭解,我國目前針對此類事件所依據的相關法律還是基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並沒有出臺針對校園安全、校園霸凌事件的相關法律,而且對於當事人的年齡也有明顯的區分,比如14歲以下,14-16歲,16歲以上等等,以至於孩子們對於違法的概念非常模糊。 我們可以借鑑一些國外的先進經驗來儘量避免校園欺凌事件發生。以英國為例:他們對於校園霸凌事件採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當事人如果明確觸犯了學校規定的相關條例,不論後果是否嚴重,都會嚴肅處理,而且校長有權對霸凌者進行永久性開除等處分。除了一些強制性措施,第三方社會組織也會聯合教育部門為家長和學生提供心裡諮詢幫助。“我們目前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重應急輕常規’的教育方式,而我認為做好校園安全預警預控未雨綢繆,將安全隱患扼殺在搖籃之中也同樣重要。


當然校園欺凌事件並非只有中國校園才會發生,但我們需要把校園欺凌事件降低到最小,讓學生受到的傷害最少,這需要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配合,這是一項艱辛而漫長的工程。

對於校園欺凌事件屢禁不止,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各位留言討論!如果喜歡請不要吝嗇你點贊和關注!


山村老師看教育


老孃每天給自己40塊生活費,其中有30塊都交了保護費,卻依然捱揍。這無外乎反映出了三個問題:

第一,孩子太懦弱,而且對家長、老師甚至社會缺乏信任;

第二,校園暴力遠比我們想象的嚴重,不能低估個別未成年人的醜惡和危害;

第三,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成年人,家長、校方和相關部門責無旁貸。

在這起新聞中,被勒索保護費並遭受群毆的孩子叫小軍。他是一個典型的“老實孩子”,自己每天有40塊錢生活費,但要拿出30塊錢交“保護費”。當他第一次面對威脅和侵害時,便選擇了隱忍。

選擇隱忍,不外乎因為在其心理,家長和老師根本不能保護他,害怕對方的報復,充分反映出了孩子對家長、校方的不信任。也從側面證明了校園暴力的可怕。

給了錢,就因為覺得好玩,還會對“老實孩子”進行群毆,並拍攝視頻上傳網絡。這樣的未成年人,到底是孩子,還是罪犯?我想,這一點應該引發大家的重視。

孩子的世界有自己的思考邏輯和運行法則,但當校園暴力已經衍生到了違法犯罪時,便應當引發成年人的注意了。當前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太低,而校園暴力發生後,施暴者多半會被警告,然而由家長承擔被侵害者的醫療費用。

但這樣的處罰,又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校園暴力的悲劇,必然還是會愈演愈烈。因為,能狠心對自己同學下手的人,還會怕“警告”麼?誰都明白,警告不過是口頭的,根本吃不到任何苦頭。

保護力度和處罰力度的“雙低”,使得被侵害者對成人的信任感越來越喪失,施暴者更是無所畏懼。如此循環往復,出現在世人眼前的,必然是越來越多的悲劇。


碣石樵子


最近又發生一起讓人無比憤怒的校園霸凌案件。

據報道,小軍(化名)今年14歲,剛進新學校。同校幾個男生每天都向他索要30元錢保護費,而小軍的母親每天給他的生活費也不過40元。迫於對方人多勢眾,小軍還是忍氣吞聲交了3天錢。可到了第四天,他把錢交給了對方後,這群人竟在宿舍裡把他暴打一頓,有的還用腳踹他的頭。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方僅僅因為好玩,就把整個施暴過程拍攝下來發到網上。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施暴者對小軍拳打腳踢,還用菸頭燙他。小軍就像砧板上的魚肉任人宰割,只得無助地痛苦哀嚎。

這幾個施暴者年紀輕輕就毫無人性,肆無忌憚地踐踏道德底線和他人尊嚴,真可謂是國家社會的害蟲渣滓,理應受到嚴厲懲罰!但是,他們幾個又全都屬於未成年人,法律對此很有可能又會不了了之,實在讓人怒火萬丈而又無可奈何。

每當看到這樣惡性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我就產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強烈想法。確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甚至以下了,而我們國家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卻高達16歲!況且,在當今社會青少年的發育情況普遍良好,基本上滿了十歲就有比較成熟的認識能力和犯罪能力。既然如此,我們的法律也應當與時俱進。

當然,小軍父母雖然不能讓那夥人渣去蹲大牢,但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們及其監護人賠償損失。


冰焰


每看到這樣的信息,都是憤怒而心痛,憤怒校園欺凌的殘暴,心疼被欺凌孩子的不幸,可是,還是很無奈。防治校園欺凌,口號山響,可真正的措施,落地的太少,單靠學校之力,教師之力,並沒有多少牌可打!

但是,我們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在法律修改沒有落地之前,作為學校,盡一切力量制止和預防欺凌的發生,作為家長,無論如何應該讓孩子知道,遭遇欺凌時應該怎麼辦。

14歲的新生,每天交保護費,還是遭到了群毆,告訴我們懦弱是暴力的催化劑,邪惡往往因為懦弱而變得更加放肆。當遭遇欺凌時,不是交什麼保護費,而是第一時間告訴老師。

雖然在老師不敢管學生的今天,但老師可以制止侵害的發生和繼續,老師可以在第一時間裡跟雙方的家長聯繫。如此,這位14歲的新生,就不會在交了幾次保護費後遭到群毆。

孩子,如果你認為老師管不了,你不告訴老師,也該告訴家長吧,你的爸媽是可以豁出一切保護你的人,他們不會對你的遭遇不管不顧,他們的辦法一定比你交保護費的方法管用。

當然,這些只是學校和老師及其家長可以做的,大的層面上,治本方面,還是應該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使之能夠保護遵守規則者,威懾和懲治不守規則者!


教師妹子一枝花


立法!立法!立法!

除了立法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不要什麼責任都推給學校和老師,因為他們只是為人民提供服務的部門和個人,甚至連所謂的懲戒權都缺失,怎麼能要求他們對這樣的半大小子進行處罰呢?頂多批評教育,警告處分,可這有哪怕一點點的威懾作用嗎?可是除了這個處罰還能怎樣呢?連學籍都不能開除,因為是在義務教育階段,並且對方是“未成年人”。

不要說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立法對未成年人沒有用,其實每一個未成年人的背後都有不止一個成年人,而這樣的法律其實是對成年人的威懾,也是對成年人的保護。我相信,如果有法律的保障,作為學校,作為老師一定會依法懲罰,不會僅僅是隔靴搔癢了。



舉一個事例:我們這的初中,也是學生間的矛盾層出不窮,甚至有一次發生了學生家長去學校替孩子出氣打人的事,打學生的是一位學生的母親帶的頭,然後學校報了警,在監控之下,這個母親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過錯,隨即就被帶走拘留了,自此以後,學校安靜了好久。而對於學生,學校一點辦法沒有,只是開了全校師生大會,把他喊到主席臺上批評了一番。還好這個學生沒跳樓,否則學校也完了。


鑫鼎賽亞


這又是一起惡劣的校園暴力事件,目前我國在立法領域,《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都偏向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成年人施加的暴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施加的暴力、欺辱、犯罪行為,沒有明確涉及。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條文上更偏向於保護未成年加害人,而輕於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導致該條文在法律上缺乏雙向保護的平衡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客觀上成為施暴者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很大程度上縱容了校園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反校園暴力法》急需出臺。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家庭教育是關鍵。讓孩子多給家長溝通。不被打還不知還要交多少天,父母有責任!打人孩子的家長,不管你是什麼領導,什麼富豪,什麼流氓。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通一停職半個月回家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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